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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0日起台湾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抗组胺剂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201663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604972公告 ,订定“化妆品中禁止使用Antihistamine成分”(注:Antihistamine—抗组胺剂),凡含有此类成分的化妆品,禁止输入及制造,并自即日生效;禁止贩卖、供应或意图贩卖、供应而陈列,自201711日生效。

公告事项:

一、自公告之日起,凡含有Antihistamine成分的化妆品,禁止输入及制造。

二、自201711日起,凡含有Antihistamine成分的化妆品,禁止贩卖、供应或意图贩卖、供应而陈列。

三、凡持有含Antihistamine成分的含药化妆品许可证者,应即向本部办理许可证成分变更登记或缴销许可证,未于201711日前办理许可证成分变更登记或缴销许可证者,其许可证由本部依法废止。

四、前“行政院卫生署”1985723日卫署药字第539747号公告化妆品含有医疗或毒剧药品基准中,编号第1项“Aminoether型之Antihistamine”成分,应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