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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布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发布日期: 2026-01-0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字号: [ ]

【发布单位】安全与管制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2025年第91

【发文日期】20251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予以公布。

进口经营者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261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24年第67号公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1231

附件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