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more ...
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more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more ...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more ...
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市县子平台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昆山
泰兴
沭阳
产业子平台
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驰名商标新规的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1-04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字号: [ 大 中 小 ]
收藏
简介
在英国,驰名商标是指众所周知的、公众普遍认识的标志,例如“Google(谷歌)”或“British Airways(英国航空公司)”。因为此类商标具有知名度和声誉,商标法对其给予了特殊保护。无论此类商标是否在英国注册,该保护都可适用。
近日,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发布的关于驰名商标的新法规的指南涵盖了《2022年商标(修订)条例》(《商标条例》)对《1994年商标法》所作的修改。
该指南为用户提供了即将出台的商标法修订内容的概述,但它不能代替法律建议。一旦修订生效,《1994年商标法》的合并版本将于2022年晚些时候被更新。
修订的背景
英国通过商标法和普通法的结合来保护驰名商标。《商标条例》中的变化是对《1994年商标法》在两个特定领域的技术修正。首先,《1994年商标法》第56条将发生变化,以适用于英国的驰名商标的所有人。第二,第56条(2)款和第56条(2A)款的增加将意味着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将获得一种新的救济措施来保护其商标。这些变化将确保英国的法律更明确地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联合建议》保持一致。
时间安排
这些修订已于2022年12月27日生效。
《1994年商标法》第56条的规定将适用于英国的驰名商标所有人
目前,只有与《巴黎公约》成员方相关的商标所有人才能依靠关于驰名商标的相关条款得到保护。这不包括英国所有人持有的驰名商标。
《商标条例》将对现行商标法进行修改,以确保第56条中关于驰名商标的所有规定现在都适用于英国。这项修订会影响到“在先商标”的定义。因此,那些允许驰名商标所有人挑战商标的相对理由规定现在也将扩展到英国所有人。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位于英国的个人和企业已经通过《1994年商标法》中的其他条款来执行其权利。这包括关于他们拥有的注册驰名商标和关于假冒(passing off)的条款。不过,英国正借此机会扩大法律的覆盖范围,以将英国所有人纳入保护。
第56条(2)款和第56条(2A)款中针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新救济措施
这些措施将赋予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人权利,以禁止他人在不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有冲突的商标。这一变化建立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以在相关方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有冲突的商标的情况下,停止使用该商标。
例如,新法规将意味着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如著名的“Rolls-Royce(劳斯莱斯)”品牌所有人可以依靠关于驰名商标的条款去保护自己的品牌,如果其名称被不正当地使用,新法规不仅适用于汽车和类似商品,还可适用于运动器材甚至家居清洁产品。这适用于不公平地利用“Rolls-Royce”标志的显著特征或声誉的情况。
变化的实际影响
《商标条例》没有对与UKIPO审判程序相关的规则(如费用或表格)作出任何更改。驰名商标所有人可通过现有程序使用这些新的救济措施(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