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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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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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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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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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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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新版权法案引入开放式合理使用例外
发布日期: 2023-04-11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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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总统穆罕马杜.布哈里(Muhammadu Buhari)批准了一项新的版权法案。该法案对该国数字环境例外与限制进行了更新。最重要的是,该法案以美国版权法中开放式的合理使用权为蓝本,取代了基于英国版权法的封闭式合理使用条款。
旧法律允许出于研究、私人使用、批评、评论或时事报道……等目的合理使用作品。相比之下,新法律第20(1)(a)条允许出于私人使用等目的合理使用作品。新法明确指出,法律文本中允许的目的清单只是示例,条款更加灵活,并适用于数字技术带来的新用途。
此外,新法律包含法院在“特定案件中确定使用作品是否合理”时应考虑的4个因素。这4个因素——使用的目的和特征;作品的性质;与整个作品相关的所用部分的数量和实质性;以及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来自美国《版权法》第107条的合理使用。
新法案还包含其他几项值得注意的条款:
合同推翻条款,“限制或阻止该法案允许的任何行为的合同条款”将无效(第20条第3款);
适用于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和画廊的扩展例外,允许其将制作和发布副本作为其日常活动的一部分,包括用于备份、保存和替换目的(第25条);
符合《马拉喀什条约》要求的印刷品阅读障碍者例外(第26条);
适用于教育目的的扩展例外(第21-24条);
临时和偶然副本例外,这些副本是技术过程中不可分割和重要的组成部分(第20条第1款第12项);
计算机程序使用和存档例外(第20条第2款);
禁止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新规定指出它不影响本法案规定的与采用技术保护措施的作品有关的任何例外的实施(第50条第7款);
为遵守类似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的通知和删除制度的在线服务提供商提供安全港(第7部分);以及
为出于研究、学术或教学目的的翻译,未在尼日利亚销售但教学活动所必需的作品的复制,以及出于纠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促进公共利益目的建立强制许可(第31-35条)。
重要的是,该法案在第1条中指出,其目标是“保护作者的权利,以确保其智力努力得到公正奖励和认可”,同时“提供适当的限制与例外,以保证人们能获取创意作品”。因此,用户获取被赋予与作者权利相同的权重。
在南非,合理使用条款从封闭的目的清单扩大到公开的目的是非常有争议的,南非总统拉马福萨已将版权修正案退回议会。南非国内外版权利益集团都认为,开放条款将对南非的创意部门产生不利影响。开放条款的支持者回应称,许多依赖版权的国家,包括美国、新加坡、韩国和以色列,都有开放和灵活的版权例外。事实上,这些例外使这些国家在数字技术方面表现出色。例如,以色列司法部最近发布了一项意见,认为其合理使用例外将允许大量摄取机器学习所需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尽管南非强烈反对开放条款,但尼日利亚法案中的类似条款几乎没有引起版权行业的公开反对。作为非洲最大的电影和音乐制作国,尼日利亚通过开放的合理使用条款或将鼓励非洲其他国家也采用开放的版权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