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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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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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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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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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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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根据 REACH 附件 XVII 启动关于 PFAS 的公众咨询
发布日期: 2023-04-12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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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2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启动了提案2的第一次公众咨询,以根据 REACH 附件 XVII 限制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
拟议的限制旨在解决使用 PFAS 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风险,PFAS 是指超过 10000 种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对 PFAS 定义的物质。提案范围内的所有 PFAS 都具有非常高的持久性,可以在环境中保留数十年至数百年。此外,许多 PFAS 具有不同的毒理作用。它们具有生物累积性、移动性,甚至可以到达世界上偏远的原始地区。众所周知,PFAS 广泛存在于用于工业、专业和消费者用途的各种产品中,并不断释放到环境中。考虑到使用 PFAS 带来的这些风险,五个欧洲当局(丹麦,德国,荷兰,挪威和瑞典)
公众咨询将于2023年9月25日结束,ECHA将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得出最终结论。之后,ECHA 会将最终意见提交给欧盟委员会 (EC),由其决定是否将拟议限制纳入 REACH 附件 XVII。
此外,在线信息会议将于2023年4月5日举行。会议期间,ECHA和五个国家主管部门的专家将解释限制流程、提案内容以及如何参与磋商。他们还将回答与会者提出的问题。
建议限制的详细信息如下:
限用物质: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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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的限制范围:
| 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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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限额: | 1. < 25 ppb 对于任何 PFAS(聚合物 PFAS 除外); 2. PFAS 总量 < 250 ppb(聚合物 PFAS 除外); PFASs < 50 ppm(包括聚合 PFASs)。如果总氟含量超过 50 毫克/千克,制造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应根据要求向执法机构提供作为 PFAS 或非 PFAS 含量测量的氟的证明。 |
建议豁免:
| 1. 生物杀灭产品、植物保护产品、人用和兽药产品中的活性物质; 2. 聚合有助于生产聚合 PFAS(生产聚四氟乙烯 (PTFE)、聚偏二氟乙烯 (PVDF) 和氟碳基氟橡胶材料 (FKM) 除外),直至生效后 6.5 年; 3. 用于个人防护设备 (PPE) 的纺织品,旨在保护用户免受法规 (EU) 2016/425 规定的某些风险,直至生效后 13.5 年; 4. 用于具有不同过渡期的某些行业的含氟聚合物和全氟聚醚,例如,用于工业和专业食品和饲料生产的食品接触材料,直到生效后 6.5 年,植入式医疗设备,直到生效后 13.5 年; 5. 本附件或其他适用的欧盟 (EU) 立法中规定的对 PFAS 的任何限制的应用; 6.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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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日期: 自生效之日起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