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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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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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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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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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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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防止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修正案将生效
发布日期: 2023-05-19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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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内阁最近批准了《关于部分修订〈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法案》(以下称“《法案》”),对日本《防止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称“《UCP法》”)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了修订。这些修订反映了日本政府为实现日本法律的现代化和适应跨国公司不断发展的知识产权相关需求而做出的努力。
这些修订带来的主要变化包括:
根据业务的多样化和数字化,通过扩大可注册的商标和可登记的版权的类型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加强对数字空间中数据泄露和侵权的打击;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不断增长的数字化需求,通过允许使用在线服务程序和在线提交知识产权申请来发展知识产权程序;
通过对贿赂外国官员的行为实施更严厉的处罚,并明确国际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程序来支持国际业务的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UCP法》:《法案》对《UCP法》约束的范围进行了扩展,将数字假冒产品涵盖在内,允许实体寻求法院命令,以禁止此类假冒产品的在线分销。因此,如果有人在数字空间中从事假冒产品销售,权利所有人可以申请禁令。修订后的《UCP法》还承认了向第三方提供大数据的新兴服务,以及通过扩大数据所有者在发生数据泄露时寻求禁令和其他救济措施的权利来保护此类数据的必要性。此前,《UCP法》为大数据提供了类似的保护,但仅限于数据未被保密的情况。
此外,修订后的《UCP法》还增加了对不公平竞争的处罚。传统上,受损害的实体只能就利润损失或合理的使用费提出主张,即:(1)根据受损害实体的制造和营销能力,在没有不公平行为的情况下,受损害实体利用对争议产品的需求本应获得的利润;(2)侵权者通过不公平竞争活动产生的同等金额的利润;或(3)合理的使用费。根据新的修订,除了(1)中所述的利润损失外,受损害实体还可以就侵权人在受损害实体的制造和营销能力之外利用对产品的需求获得的利润寻求使用费。
《商标法》:《法案》还扩大了可注册的商标的类型,允许以自己的名字开展业务的个人将该名字用作商标,并允许在某些情况下未经他人同意注册这些名字商标。此外,尽管《商标法》继续禁止注册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类似的商标,但如果没有产品来源混淆的风险,并且在先商标所有人同意注册,修订后的《商标法》允许注册类似的商标。《法案》同样对《UCP法》进行了修订,使注册相应商标的行为不被视为反竞争行为。
完善数字知识产权程序
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法案》的相关内容修订了知识产权程序,以使日本的知识产权服务系统现代化和数字化。例如,《法案》修订了《专利法》和《商标法》,允许提交概念证明的副本,如果此类证明以数字格式存在,则简化为实践证明。此外,为了更好地适应那些在从事国际业务的人,修订后的《商标法》允许对商标申请的国际注册进行一次性付款。
国际业务发展
在确认了对国际企业制定更强有力、更明确的法规的必要性后,《法案》修订了《UCP法》,通过增加对违反贿赂规定的个人的法定处罚,更好地执行《经合组织反贿赂公约》。此外,修订案还规定对日本公司的外国雇员在海外的贿赂行为的处罚。这两项处罚规定还将处罚范围扩大到公司。《法案》进一步修订了《UCP法》,规定即使日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在海外遭到侵犯,也可以在适用日本反垄断法的日本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内阁已在2023年3月批准了《法案》,但该法案下一步将被提交至国会进行审议和批准,并将在2023年6月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