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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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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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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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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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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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的授权法规
发布日期: 2023-08-09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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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可持续性报告标准的授权法规,以补充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第2013/34/EU号指令。该授权法规附件 I 和附件 II 列出了企业在按照指令 (EU) 2022/2464 第 5(2)条规定的时间表执行指令 2013/34/EU 第 19a 和 29a 条规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时应使用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包括:
一、横向标准
1. ESRS1一般要求
2. ESRS2一般披露
二、关于环境、社会和治理事项的标准
1. ESRSE1气候变化
2. ESRSE2污染
3. ESRSE3水资源和海洋资源
4. ESRSE4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
5. ESRSE5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
6. ESRSS1自身劳动力
7. ESRSS2价值链中的工人
8. ESRSS3受影响的社区
9. ESRSS4消费者和最终用户
10. ESRSG1商业行为
本法规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三天起生效。
本法规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法规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三、法规背景
根据《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2022/24642)及《会计指令》(2013/34/EU1)的要求,大型公司和中小型上市公司(SMEs)以及大型集团的母公司在其管理报告的专门章节中纳入必要的信息,以了解公司对可持续发展事项的影响,以及可持续发展事项如何影响公司的发展、业绩和地位的必要信息。同时,《会计指令》要求欧盟委员会在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第一套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这些标准必须规定公司根据《会计指令》第19a(1)和(2)条以及第29a(1)和(2)条应报告的信息,至少包括金融市场参与者为履行《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2019/2088)18的披露义务所需的信息。
这些信息须按照《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进行报告,该标准将由欧盟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的方式予以通过,授权法案必须明确规定报告内容,并规定报告信息的结构。这些信息应酌情包括与短期、中期和长期时间跨度相关的信息,并应包含以下内容(i)企业的商业模式和战略简介;(ii)企业制定的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有时限的目标;(iii)行政、管理和监督机构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或获取这些知识和技能的途径;(iv)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政策简介;(v)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激励计划的信息;(vi)描述企业在可持续发展事务方面实施的尽职调查程序;(vii)与企业自身业务及其价值链相关的主要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viii)企业针对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采取的任何行动,以及这些行动的结果;(ix)描述企业在可持续发展事务方面面临的主要风险;(x)与要求披露的信息相关的指标。在适用的情况下,应包含有关企业自身运营及其价值链的信息,包括其产品和服务、业务关系和供应链。
可持续性报告标准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i)确保报告信息的质量;(ii)避免给企业造成过重的行政负担;(iii)明确规定企业应披露的有关具体环境、社会和人权以及治理因素的信息;(iv)明确规定企业应酌情报告的前瞻性、回顾性、定性和定量信息;(v)考虑到企业在从其整个价值链的参与者那里收集信息时可能遇到的困难;(vi)根据价值链中企业的能力和特点及其活动的规模和复杂性,规定与之相称和相关的价值链信息披露内容;(vii)不规定要求企业从其价值链中的中小型企业获取超出根据中小型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所披露信息的披露内容;(viii)尽可能考虑某些全球标准制定倡议的工作、某些现有标准和框架,以及欧盟特定法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