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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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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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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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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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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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府公布《2023年专利(修正)条例草案》
发布日期: 2023-09-11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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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商业与工业部工业与内贸促进司(DPIIT)是负责管理印度知识产权法律的机构。2023年8月22日,DPIIT公布了《2023年专利(修正)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建议对《2003年专利条例》进行修订,DPIIT已就该《条例草案》向利益相关者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中提出的一些重要修改如下:
1.在表格3中写明相应申请详情的义务[第8条(1)款]:《条例草案》建议放宽申请人在提交相应申请后6个月内提供该申请详情的现行持续义务。草案建议,所有相应申请的详情只需在首次审查报告(FER)签发之日起2个月内提供1次。此外,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及商标管理总局(CGPDTM)局长可根据可公开获得的信息监督相应申请的审查情况,并可要求申请人提交详细资料,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理由。
2.建议根据临时申请中公开的发明提出分案申请:《条例草案》规定,可以就临时说明书中公开的发明提出分案申请,因此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受母案申请权利要求的限制。
3.缩短提交审查请求(RFE)的期限:建议将提交RFE的日期从最早优先权日起的48个月缩短为31个月。该时限仅适用于新条例告示后提交的申请。
4.利用宽限期需单独申请:《条例草案》引入了表格31,用于在《1970年专利法》第31条规定的宽限期提交申请,并规定此类申请的正式费用为8.4万印度卢比(约合1000美元)。
5.授权前异议程序修改建议:
-CGPDTM局长必须首先决定授权前异议的可维持性,只有在认定合理的情况下,CGPDTM局长才会通知申请人。因此,如果发现授权前异议是轻率的,CGPDTM局长可以自行驳回。
-建议将申请人对授权前异议提出答辩的时限从通知之日起3个月缩短为2个月。
-CGPDTM局长通常必须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
-目前适用于授权后异议的听证程序将适用于授权前异议。
-如果授权前异议被认定可以维持,则CGPDTM局长必须遵循《专利条例》第24C条规定的快速审查程序。
-授权前异议的拟定官方费用将涵盖专利申请成本,包括适用于表格2、表格9和表格18的费用。
6.缩短异议委员会提交报告的时间:对于授权后异议,草案建议异议委员会在2个月内提交报告,而不是目前的3个月。
7.提高授权后异议的费用:草案建议增加授权后异议的官方费用,该费用将等于专利申请的总费用,包括表格2、表格9和表格18。
8.预付多年年费将打折:如果专利权人在线预付4年或4年以上的专利维持费,可享受官方费用10%的折扣。
9.放宽工作报告要求:目前需要每年提交工作报表,草案建议每3年只需提交前3个财政年度的工作报表1次。此外,草案还引入了对延迟提交报表的宽容条款。根据表格27(工作报表格式)的修改建议,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只需说明专利是否在实施。根据建议的修改,不需要提供关于实施价值或数量的额外信息。
10.放宽延期规定:第138条的拟议修订涵盖了所有可延期的规定,最长可延期6个月。这将包括进入国家阶段和RFE的延期,如果在规定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可延长至多6个月。然而,CGPDTM局长的酌处权仍适用于此类请求。
11.自然人的年龄:表格1的新格式要求专利申请提供有关自然人年龄的详细信息。
《条例草案》中提出的修改是利益相关者与印度政府长期讨论的结果。DPIIT就《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截至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