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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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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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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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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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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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签署新气候披露法案
发布日期: 2023-11-06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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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7 日,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将参议院《气候企业数据责任法》(Climate Corporate Data Accountability Act,SB 253)和《温室气体:与气候有关的金融风险》(Greenhouse gases: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risk,SB 261)签署成为法律,这两项法案共同构成了加利福尼亚州“气候责任一揽子法案”的核心,并对在加州开展业务的数千家美国上市和私营公司规定了大量与气候相关的新披露义务。
1.SB 253 的主要条款
SB 253 法案要求总部设在美国的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年收入在 10 亿美元或以上且在加州开展业务的其他实体(估计有 5400 家报告实体)提交年度报告,公开披露其经营活动的直接温室气体(温室气体)排放("范围 1 排放")、能源使用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 2 排放)以及上游和下游供应链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 3 排放)。适用性将根据实体上一财政年度的收入确定。范围 1 和范围 2 排放的报告要求将从 2026 年开始,范围 3 排放的披露要求将从 2027 年开始。报告必须符合世界资源研究所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制定的《温室气体议定书》标准和指南。报告实体还必须获得独立且经验丰富的第三方提供商对报告实体所有范围 1、范围 2 和范围 3 排放的保证。
该法案授权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与合格的“排放报告组织”签订合同,并通过法规要求报告实体向该排放报告组织提交年度排放报告。根据这些法规,如果报告实体未能提交、延迟提交或以其他方式违反 SB 253 的规定,CARB 还可处以每年最高 50 万美元的行政处罚。但是,在 2030 年之前,企业只有在未申报任何内容的情况下,才会受到与范围 3 排放报告相关的处罚。2030 年后,如果报告实体的范围 3 披露是善意且有合理依据的,则不会受到与范围 3 报告相关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 2022 年提出的气候相关披露规则相比,SB 253 要求所有报告实体披露范围 3 排放。拟议的 SEC 规则只要求在重大情况下,或在注册人设定了包括范畴 3 排放在内的排放目标或目的的情况下披露范畴 3 排放。虽然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最终规则可能会修改或删除与范畴 3 排放相关的披露要求,但受 SB 253 法案约束的公司仍需报告此类排放。无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制定结果如何,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都将为大量的上市和私营公司制定新的气候相关报告要求。
2.第 261 号法案的主要条款
SB 261 要求总部设在美国的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在加州开展业务的年收入在 5 亿美元或以上的实体--估计超过 10,000 家“涵盖实体”——每两年编写一次报告,披露与气候相关的财务风险以及他们为减少和适应该风险而采取的措施。第一份报告应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前提交,必须披露:(1)根据气候相关财务披露特别工作组(TFCD)的建议框架,公司的气候相关财务风险;(2)公司为减少和适应报告中披露的气候相关财务风险而采取的措施。适用性将根据实体上一财政年度的收入确定,任何受加利福尼亚州保险部监管的实体或在任何其他州从事保险业务的实体将不被视为“覆盖实体”。如果报告中包含对实体温室气体排放或自愿减少这些排放的描述,则此类声明必须由独立的第三方核查人员进行核实。SB 261 还考虑通过遵守其他强制制度下的同等报告要求来履行报告义务,这可能是为了避免潜在的重复报告,包括预期的最终 SEC 规则。CARB 发现违反 SB 261 的受控实体将在一个报告年度内受到最高 50,000 美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