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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签署新气候披露法案

发布日期: 2023-11-06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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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0 7 日,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将参议院《气候企业数据责任法》(Climate Corporate Data Accountability ActSB 253)和《温室气体:与气候有关的金融风险》(Greenhouse gases: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riskSB 261)签署成为法律,这两项法案共同构成了加利福尼亚州气候责任一揽子法案的核心,并对在加州开展业务的数千家美国上市和私营公司规定了大量与气候相关的新披露义务。

1.SB 253 的主要条款

SB 253 法案要求总部设在美国的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年收入在 10 亿美元或以上且在加州开展业务的其他实体(估计有 5400 家报告实体)提交年度报告,公开披露其经营活动的直接温室气体(温室气体)排放("范围 1 排放")、能源使用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 2 排放)以及上游和下游供应链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 3 排放)。适用性将根据实体上一财政年度的收入确定。范围 1 和范围 2 排放的报告要求将从 2026 年开始,范围 3 排放的披露要求将从 2027 年开始。报告必须符合世界资源研究所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制定的《温室气体议定书》标准和指南。报告实体还必须获得独立且经验丰富的第三方提供商对报告实体所有范围 1、范围 2 和范围 3 排放的保证。

该法案授权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与合格的排放报告组织签订合同,并通过法规要求报告实体向该排放报告组织提交年度排放报告。根据这些法规,如果报告实体未能提交、延迟提交或以其他方式违反 SB 253 的规定,CARB 还可处以每年最高 50 万美元的行政处罚。但是,在 2030 年之前,企业只有在未申报任何内容的情况下,才会受到与范围 3 排放报告相关的处罚。2030 年后,如果报告实体的范围 3 披露是善意且有合理依据的,则不会受到与范围 3 报告相关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 2022 年提出的气候相关披露规则相比,SB 253 要求所有报告实体披露范围 3 排放。拟议的 SEC 规则只要求在重大情况下,或在注册人设定了包括范畴 3 排放在内的排放目标或目的的情况下披露范畴 3 排放。虽然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最终规则可能会修改或删除与范畴 3 排放相关的披露要求,但受 SB 253 法案约束的公司仍需报告此类排放。无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制定结果如何,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都将为大量的上市和私营公司制定新的气候相关报告要求。

2. 261 号法案的主要条款

SB 261 要求总部设在美国的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在加州开展业务的年收入在 5 亿美元或以上的实体--估计超过 10,000 涵盖实体”——每两年编写一次报告,披露与气候相关的财务风险以及他们为减少和适应该风险而采取的措施。第一份报告应于 2026 1 1 日前提交,必须披露:(1)根据气候相关财务披露特别工作组(TFCD)的建议框架,公司的气候相关财务风险;(2)公司为减少和适应报告中披露的气候相关财务风险而采取的措施。适用性将根据实体上一财政年度的收入确定,任何受加利福尼亚州保险部监管的实体或在任何其他州从事保险业务的实体将不被视为覆盖实体。如果报告中包含对实体温室气体排放或自愿减少这些排放的描述,则此类声明必须由独立的第三方核查人员进行核实。SB 261 还考虑通过遵守其他强制制度下的同等报告要求来履行报告义务,这可能是为了避免潜在的重复报告,包括预期的最终 SEC 规则。CARB 发现违反 SB 261 的受控实体将在一个报告年度内受到最高 50,000 美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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