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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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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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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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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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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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会通过新的《商标法》修正案
发布日期: 2023-11-07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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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6日,韩国国会通过了新的《商标法》修正案,其中包括引入备受关注的同意书(letter of consent)制度以及其他重要的内容。这些修正案将于近期公布,预计将于颁布6个月后,即2024年4月生效。本文将重点介绍一些值得注意的修正内容。
1、引入同意书制度
根据现行的《商标法》,同意书不能被作为应对引用在先商标(senior mark)的审查意见书的手段使用。因此,同意在先商标和后申请商标共存的当事方一直在使用转让/转回(assignment/assignment back)策略,在申请获得注册前将申请和在先商标暂时置于其中一方的所有权之下。一旦新的修正案生效,只要当事方不打算为同一商品注册相同的商标,就可以使用同意书来解决这种被驳回的情况。新修正案进一步明确,在修正后的《商标法》生效时,仍在等待处理的申请也可以提交同意书,这使申请人立即开始使用新制度成为可能。
根据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的统计,在其于2022年发布的所有商标相关的审查意见中,约有40%涉及因与在先商标冲突的驳回。目前,由于即使申请人和被引用商标的所有人是相关联的实体,同意书也不被接受,因此采用同意书制度将反映实际的贸易做法,并大大简化双方愿意共存的注册程序。
新修正案还引入了一项保护措施,即如果基于同意书注册的商标被用于不正当竞争目的,并造成了消费者产生混淆和/或被欺骗,则允许撤销该商标。如果商标注册是基于上述理由被撤销的,那么注册人将被禁止为与被撤销商标的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注册与被撤销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该规定适用于注册申请是在撤销决定成为最终决定之日起3年内提交的情况。
2、自动承认转换商标申请的优先权
根据韩国《商标法》,商标申请可以在多种情况下进行转换。也就是说,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申请可以转换为一般商标申请,反之亦然。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申请可以相互转换,商品添加申请(goods-addition application)可以转换为一般商标申请。但是,根据现行规定,即使原申请主张了优先权,申请人也需要再为转换后的申请具体主张优先权,并且还必须单独提交优先权文件。
经修正的《商标法》将作出规定,只要在原始申请中适当地主张了优先权,转换后的申请将自动承认相同的优先权要求。此外,如果原申请中已经提交了优先权文件,那么转换后的申请中也将被视为提交了这些文件。
该修正案将消除因疏忽遗漏优先权要求和/或转换申请的文件而导致的不必要的驳回。
3.商标权消亡
现行的《商标法》规定,如果商标继承人未能在商标注册人死亡后3年内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登记,则商标权将在3年期限结束后的次日失效。但是,现行法律没有对无继承人的情况作出规定。
因此,修订后的《商标法》引入一项条款,规定了如果已故注册人在死亡时没有已知的继承人,商标权将立即失效。
4、允许国际注册分案申请
根据现行《商标法》,商标申请或注册的所有人可以部分转让其申请或注册中的部分商品。此外,任何指定商品都可以从申请或注册中分离出来。但是,对于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马德里议定书》”)获得的延伸申请和注册,只有在附有部分转让的情况下,才允许对商品进行分案申请。这种做法的最显著影响是,在只有部分商品被初步驳回时提交分案申请的选择适用于国家申请,但却不适用于通过《马德里议定书》提交的申请。
经修正的法律取消了这些限制,因此使用《马德里议定书》体系的申请人也可以对任何指定商品进行分案申请或注册。
5、放宽以国际注册代替国家注册的要求
现行法律规定,在提交指定韩国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时,如果韩国国家注册的注册人满足要求,则在指定商品重叠的范围内,延伸申请将被视为在韩国国家注册的申请日提交,要求包括:(1)对比商标相同;(2)国际商标注册的注册人与韩国国家注册的注册人相同;(3)国家注册中列出的所有商品也在国际商标注册中列出;(4)国际商标注册的领土延伸在国家注册日期之后生效。
为了反映《马德里议定书》实施细则中相应条款的最新修订,经修正的《商标法》删除了上述第(3)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