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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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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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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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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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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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暂停执行5G相关设备技术法规
发布日期: 2023-12-15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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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5日,越南信息通信部(MIC)发布第10/2023/TT-BTTTT号通告,根据第04/2023/TT-BTTTT号通告,暂时停止执行适用于5G、WiFi、NFC、无线充电设备、部分船用设备及其他少数类型设备的若干QCVN技术法规(部分或全部),以消除实施符合性认证、符合性声明和产品质量检验的障碍。
第 10/2023/TT-BTTTT 号通告内容摘要如下:
1. 暂时停止执行若干 QCVN 国家技术法规(在暂时停止执行期间,不需要对这些 QCVN 进行符合性认证和符合性公告);
1)暂时停止执行适用于 5G 终端设备、5G 手机、5G 基站的 QCVN,包括 QCVN 127:2021/BTTTT、QCVN 128:2021/BTTTT、QCVN 129:2021/BTTTT、QCVN 18:2022 /BTTTT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之前,暂时中止对海运业所用设备的排放执行 QCVN,因为国内测试条件尚不具备,而且截至目前也没有获得 MRA 认可的国外测试实验室。
3)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或 2024 年 6 月 30 日之前(取决于设备类型和适用标准),暂时停止对 2G/3G/4G 终端和手机、WiFi 设备、NFC 设备、无线设备 SRD、无线充电执行极端条件(临界条件)测试(暂停部分技术法规)。
4) 对 NB-IoT 设备和 SHF 暂缓执行国内测试实验室可能无法测试的测试要求(暂缓执行部分技术法规)。
2. 暂停执行期间
10/2023/TT-BTTTT号公告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适用于2023年7月15日至今已办理质检注册且尚未完成取得型式批准证书和合格声明程序的案件。
3. 暂停期结束日期
如果产品尚未获得符合所有适用技术法规的认证或符合性声明,企业将必须执行补充符合性认证、符合性声明或重新认证。
如果产品已根据第 04/2023/TT-BTTTT 号通知(符合全部技术法规的测试和认证,包括关键条件下的测试)进行了型式批准和符合性声明,则符合性证书或符合性声明接收通知书将继续有效,直至证书上注明的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