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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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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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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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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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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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立法者提出允许将人工智能作为发明人的提案
发布日期: 2024-03-12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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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0日,巴西国会议员安东尼奥.路易斯.罗德里格斯.马诺.儒尼奥尔(Antônio Luiz Rodrigues Mano Júnior,也被称为儒尼奥尔.马诺)提出了一项新法案——第303/2024号法案,以对巴西国家知识产权法规(第9279/96号法律)进行修订并对人工智能系统生成的发明的所有权作出规定。第303/2024号法案提议在《知识产权法》第6条下增加一款,该款对发明的所有权进行了规定,具体的措辞如下:“对于由人工智能系统自主生成的发明,可以以创造发明的人工智能系统的名义申请专利,该人工智能系统可被视为发明人和发明所产生的权利的所有人。”
在为该法案撰写的书面理由中,儒尼奥尔.马诺提到了美国的DABUS案,并引用了一篇文章,该文章汇总了不同司法管辖区对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为其人工智能机器DABUS创造的发明提交的专利申请作出的裁决。儒尼奥尔.马诺指出,“尽管在一些国家,申请最初被驳回,理由是发明人必须为人类,但在其他地方,关于此事的辩论仍在继续,赞成和反对将人工智能列为发明人的可能性的论点都有”。
在此背景下,儒尼奥尔.马诺表示,他提出这项法案的目的是更新巴西相关法律,以适应技术创新的现实,消除可能损害该领域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他指出,“通过允许这些人工智能系统被认定为专利发明人,我们将激励这一领域的创新和研究,同时我们也可以保证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现行制度
目前,由于缺乏规范人工智能发明的法律条款,巴西专利商标局(BPTO)拒绝了在巴西提交的专利申请中将人工智能系统指定为发明人的可能性。2022年,BPTO的联邦律师发布的一份法律意见书(第24/2022号意见)中指出,作为前提,规范知识产权获取的规则“历来忽视非人类或机器成为艺术作品或发明的作者的可能性”。根据联邦律师的说法,《巴西知识产权法》第6条包括只允许将人类指定为发明人的措辞。他们得出的结论是,“目前,人工智能开发或产生的最终实用专利对保护工业产权的现行制度提出了挑战。联邦律师在决定后申明,“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人工智能机器所开发的发明,而在此之前,很可能会有旨在协调国家层面保护原则的国际条约签订。”
缩小差距
第303/2024号法案如果获得批准,将填补巴西立法中的这一空白,尽管拟议的措辞仍然仍有值得商榷之处。《知识产权法》也将需要进行修订,以澄清谁有权为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提出申请等问题。该法案中拟议的条款对此只字未提。其最后一部分(“作为人工智能系统,被视为发明人和发明所产生权利的所有人”)似乎表明该申请可以以人工智能系统的名义提交。这符合现行法律第6条第2款的规定,该款规定“专利可以以发明人的名义申请,或由其继承人或继任者、受让人申请,也可以由法律或雇佣或服务提供商合同确定所有权归属的个人或实体来申请。”
但是,如果发明人工智能系统的实体与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生成发明并正在采取措施申请专利的实体(公司或个人)不同,则可能会发生冲突。对《知识产权法》进行修订以规范与人工智能发明相关的这些方面和其他方面,将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不确定性。
相关程序
完成这项工作的机会很多。第303/2024号法案将很快被分配给众议院的相关委员会。众议院议长会根据该法案的主题相关性确定由哪个(些)委员会讨论该法案。由于第303/2024号法案提议对知识产权法规进行修订,因此它可能会被分配至工业、商业和服务委员会。在该委员会中,一名众议院代表将被指定担任报告员。该法案可能还会被提交至科学、技术和创新委员会,该委员会也将指定一名报告员。
报告员将负责咨询专家和公众意见以撰写相关报告,而报告将作为委员会其他成员辩论和表决的基础。如果该法案在这一阶段获得批准,它将被提交至宪法和司法委员会,该委员会将评估该法案是否违反了宪法的任何规定。在此之后,如果获得批准,该法案将直接递交至参议院。如果任何一个众议院委员会投票否决该法案,该法案将被退回给众议院议长,议长将在全体会议上对该法案进行表决。
聚焦人工智能
目前,巴西国会正在处理80多项涉及人工智能相关方面的法案。其中一些法案旨在将那些出于欺诈和/或暴力目的使用人工智能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其他法案则主要是试图对人工智能的使用进行规范。在知识产权方面,目前正在等待文化委员会报告员提交报告的第1473/2023号法案规定,运营人工智能系统的公司必须提供工具,以允许内容创作者限制人工智能对其材料的使用,从而保护他们的版权。
2023年另一项值得关注的法案是由参议院议长提出的,该法案旨在为“在巴西进行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实施和负责任的使用”建立一般规则(第338/2023号法案)。该法案第42条规定,研究机构、新闻机构、博物馆、图书馆和档案馆在人工智能系统的数据和文本挖掘过程中自动利用作品(如提取、复制、存储和转换),不构成版权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