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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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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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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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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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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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更新通信设备应用技术法规
发布日期: 2024-05-23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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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越南信息通信部发布了02/2024/TT-BTTTT号通知,更新了信息通信部管理责任下可能不安全产品和商品的清单。该通知更新了清单中几个标准的参考,以提供最新版本。它还将特定短程设备根据QCVN 55:2023/BTTTT的极端条件测试要求推迟到2025年6月30日。
该通知规定了第二组产品和商品的清单及其管理原则,并更新了免于合格认证、合格声明和质量检验的产品和技术标准。
特别是,该通知适用于具有HS编码的产品和商品,这些产品的描述在第二组产品和商品清单中概述。从事清单中列出的产品和商品制造、销售和使用的国内组织和个人应遵守该通知的规定。
该通知将第二组产品和商品分为两类:
1、需要按照附件I规定的特定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和商品的清单,进行规定符合性认证和公告;
2、需要按照附件II规定的特定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和商品的清单,进行规定符合性公告。
第4条规定,第二组的产品和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符合性认证、合格声明和质量检验。此外,第5条指定了免于符合性认证和合格声明的产品和商品清单,并提供了它们的条件。免于认证的产品和商品应遵守02/2023/TT-BTTTT号通知的规定。
第6条阐明了自愿适用技术法规的以下情况:
1、如果在附件中概述的产品和商品停产,直到2025年6月30日,部分或全部应用技术法规不是必需的,上述指定的产品和商品被鼓励从本通知生效日期到2025年7月1日期间实施符合性认证和合格声明;
2、到2025年7月1日,那些在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已经进行了符合性认证和合格声明,并继续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必须根据新的技术法规进行认证流程。
3、从2023年7月15日到本通知生效日期签发的符合性证书继续有效,直至其到期日。生产者和进口商可以选择从2024年1月1日到本通知生效日期完成质量检验和规定符合性公告的登记。
该通知自2024年5月15日起生效,并同时废除同一事项的02/2023/TT-BTTTT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