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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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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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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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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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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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通用产品安全法规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 2025-01-07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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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的常见问题解答(FAQ),主要内容包括重要通知、一般规则、法规范围、企业义务、责任人与责任经济运营商以及标签要求和电子地址等方面,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欧盟通用产品安全规则。
一、一般规则
1、指南提供:委员会将按 GPSR 第 17 条为企业提供指南,帮助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履行义务,同时欧盟安全门网站也提供相关信息。
2、法规目的:确保欧盟单一市场上所有产品的安全,涵盖消费者健康和安全风险,包括身心健康风险,以及对消费者健康有影响的环境风险。
3、与其他法规关系
与欧盟产品协调立法关系:GPSR 提供最低安全要求,作为补充,确保产品安全。
与《数字服务法》关系:两者共同解决与非法在线内容相关的安全问题,GPSR 第四章与所有消费品相关,应与《数字服务法》一并考虑。
4、适用范围
产品类型:适用于欧盟单一市场上的所有产品(包括实物和数字产品,如软件),但欧盟法律有特定安全规定的产品除外,不过 GPSR 仍适用于未被特定要求覆盖的方面和风险。部分章节适用于所有产品,如在线市场平台提供商需遵守相关规定。
特殊情况:服务中使用的产品若供应或提供给消费者则受 GPSR 管辖;二手产品(明确标记为待维修或翻新以及古董除外)适用 GPSR,其要求因销售者而异;免费提供的物品也在 GPSR 范围内;企业可能同时具有在线市场平台和经济运营商的身份,不同身份对应不同义务;一般 GPSR 义务适用于所有规模企业,但部分微型和小型在线平台在特定情况下可豁免某些义务。
二、企业义务
1、风险评估:制造商在投放产品时必须确保产品安全,需进行风险分析,记录评估信息,包括产品基本安全特性、识别风险等,技术文档需保存至少 10 年并供市场监督机构查阅,GPSR 指南提供了技术文档模板。
2、技术文档:所有受 GPSR 管辖的产品都必须有技术文档,内容包括产品描述、安全相关特征、风险分析及解决方案、相关标准等,信息含量因产品复杂性而异。
三、责任人与责任经济运营商
1、与市场监督法规中责任人对比:GPSR 的责任人要求涵盖其范围内所有产品,而市场监督法规第 4 条仅涵盖某些协调立法;GPSR 责任人任务更多,包括确保产品符合技术文档、标签和信息提供要求,提供检查证据,产品及相关销售渠道需标明责任人地址等。
2、责任人任务:责任人在产品安全方面承担重要责任,包括确保产品符合技术文档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等相关信息,还涉及市场监督法规第 4 (3) 条规定的其他责任。
3、与单一联络点区别:两者在法律上不同,单一联络点用于沟通,责任人是负责欧盟单一市场上产品的经济运营商,若制造商位于欧盟,两者可能重叠。
4、责任人确定方式:按市场监督法规第 4 (2) 条的级联系统确定,制造商在欧盟则为责任人;制造商不在欧盟,进口商为责任人;若两者都不在欧盟,经制造商书面授权的授权代表可为责任人;最后,配送中心可自动成为责任人(无需授权),欧盟责任人必须列在产品包装上及相关销售渠道中。
四、标签要求和电子地址
1、电子地址定义:指直接通信形式,如电子邮件或网站上的联系表格,不包括静态网站或电话号码,旨在适应未来技术。
2、数字标签规定:仅数字标签不能满足 GPSR 义务,必要信息应放在产品上,若不可行则放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中,企业可提供电子信息,但数字标签不能替代物理标签,需同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