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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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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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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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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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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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ESG法规
发布日期: 2025-01-17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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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EU) 2024/3005《关于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级活动的法规》,对原有的欧盟法规(EU) 2019/2088和(EU) 2023/2859进行修订,使欧盟境内的ESG评级活动更加一致、透明并更具可比性。
一、法规背景与目的
可持续发展需求: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欧盟绿色协议等强调可持续发展,金融市场在引导资本流向可持续投资方面至关重要,而 ESG 评级对投资决策影响重大,但存在诸多问题,如利益冲突、缺乏透明度和准确性等,故需法规规范。
增强 ESG 评级活动的规范性:提高 ESG 评级活动的诚信、透明、可比、责任、可靠、良好治理和独立性,确保评级质量,助力欧盟可持续金融议程,促进内部市场平稳运行,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防止虚假信息。
统一监管标准:鉴于当前 ESG 评级市场缺乏统一规则和透明度,法规旨在为欧盟内的 ESG 评级活动提供一致的监管框架,避免因各国规则差异造成市场障碍。
二、适用范围
适用的评级活动:适用于在欧盟运营的 ESG 评级提供商发布的 ESG 评级,包括在欧盟境内设立并通过多种方式发布或分发评级的提供商,以及在欧盟境外设立但通过特定合同关系向欧盟内相关实体分发评级的提供商。
豁免情况:不适用多项特定类型的评级和活动,如非公开披露或分发的私人 ESG 评级、仅供内部使用的评级、已受其他法规监管且披露的评级、特定方式分发的境外提供商评级、数据发布或分发、信用评级、含 ESG 评级元素的产品或服务、外部审查(部分情况)、特定机构发布的非商业目的评级、为认证或标签活动的评级等。非营利组织在特定收费情况下需遵守法规。
三、对 ESG 评级提供商的要求
1、运营要求与主体分类
多元运营路径:在欧盟开展业务的 ESG 评级提供者需遵循特定规则。欧盟境内的提供者可申请欧洲证券与金融管理局(ESMA)授权,这是最常见的途径,确保其符合欧盟统一标准;境外提供者则有等效、认可和背书三种模式可选。等效模式要求第三国监管与欧盟相当且获委员会认可;认可模式适用于小型境外提供者,需满足一定条件并经 ESMA 确认;背书模式允许欧盟境内授权提供者对境外同一集团内的评级进行背书,但要符合一系列严格条件,如自身具备一定实质条件、确保评级质量、有合理背书原因等。
小型提供者特殊待遇:小型 ESG 评级提供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享受临时注册制度。依据欧盟相关指令界定,这类提供者只需满足如通知 ESMA 意图、完成注册等条件,便可在初期仅遵循部分法规条款,如组织和透明度要求。这为小型企业进入市场降低了门槛,促进市场竞争,同时在一定时期后仍需按规定申请正式授权,以保障其业务的长期合规性。
2、授权流程与持续监管
申请与审核程序:欧盟境内申请授权的提供者要提交涵盖自身详细信息的申请材料,包括名称、地址、人员资质、市场预期、评级方法、利益冲突政策等多方面内容,且需使用欧盟官方语言,确保信息的规范与统一。ESMA 收到申请后,先在 25 个工作日内检查完整性,不完整则要求补充,完整后通知申请人,并在 90 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 120 个工作日)做出决定,批准或拒绝授权,决定生效后具有欧盟全境效力,且提供者后续必须持续符合授权条件,如有重大变更需及时报告。
监督与处罚机制:ESMA 对授权提供者进行严格监督,若发现提供者存在放弃授权、虚假陈述、不符合条件或严重违规等问题,有权暂停或撤销其授权,且决定立即在欧盟范围内生效,并及时通知相关各方。这体现了监管的严肃性和及时性,有力维护市场秩序。
3、境外提供者的欧盟准入细则
等效制度要点:境外提供者采用等效制度时,需满足在第三国已获授权或注册且受监管、通知 ESMA 并提交证明、获得委员会等效决定以及建立有效合作安排等条件。ESMA 会在 20 个工作日内评估信息完整性,完整后 60 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确保流程高效有序。
认可与背书程序:认可制度下,小型境外提供者申请时要提交大量信息,ESMA 在 90 个工作日内审核决定,同时需指定欧盟境内法律代表负责沟通与合规监督。背书制度中,欧盟境内授权提供者背书境外同一集团评级时,要满足自身实质条件、确保评级合规、具备监测能力等多项要求,ESMA 在 45 个工作日内(不超过 85 个工作日)审核决定,背书后仍对评级负全责,且 ESMA 可在条件不满足时要求停止背书,全方位保障评级质量与市场稳定。
四、治理与可靠性要求
1、组织要求
独立性原则:确保评级活动不受政治和经济影响,有规则和程序保障评级合规发布,采用有效系统和资源,基于充分分析和内部尽职调查进行评级,实施健全管理和监督程序,定期审查和评估相关系统和程序,建立独立监督职能。
业务分离:一般不得从事多项特定活动,在满足措施条件下可从事部分活动,但需避免利益冲突,重大措施变更需通知 ESMA,确保其他服务不产生利益冲突。
人员管理: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知识和经验,不得参与特定谈判和交易,保护机构财产和信息,及时报告违法活动,离职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被评级对象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2、透明度要求
公开披露:在网站披露评级方法、模型和关键假设,包括多种详细信息,分别提供 E、S、G 评级,特定情况下可提供聚合评级但需额外披露,ESMA 将制定技术标准规范披露内容和格式。
向用户和被评级对象披露:持续向用户、被评级对象和发行人披露详细信息,授权用户披露评级时需附上相关链接,ESMA 也将制定技术标准规范披露要素。
3、独立性与利益冲突管理
避免利益冲突:建立治理安排防止利益冲突,及时处理利益冲突风险,股东不得在其他评级机构有特定行为(特定情况除外),披露利益冲突情况,建立相关政策和程序并定期审查。
员工管理:确保员工具备必要技能且不受不当影响和利益冲突,实施内部控制程序保障评级可靠性,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处理利益相关者合理关切(小型提供商除外)。
五、ESMA 的监督职责
1、监督原则:ESMA 在履行职责时不得干涉 ESG 评级内容或方法,确保监管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2、具体监督措施
信息收集:可要求相关方提供信息,通过简单请求或决定方式,明确请求目的、所需信息、时间限制等,相关方有义务提供信息,ESMA 需将请求副本发送给相关成员国主管当局。
调查与检查:有权对相关方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包括检查记录、获取副本、询问人员、采访他人、要求提供通信记录等,相关方需配合,检查需授权并通知成员国主管当局,必要时可申请司法授权,成员国主管当局应协助。
3、监督措施与处罚
措施类型:对违规提供商可采取多种监督措施,如暂停或撤销授权、禁止发布评级、要求纠正违规、罚款、发布公告等,措施应有效、适度和具有威慑力,考虑多种因素决定措施,通知并公布决定,可要求提供商通知用户。
处罚规定:对故意或疏忽违规的提供商或其法律代表可处以罚款,金额最高为年净营业额的 10%,考虑多种因素确定罚款水平,对违规行为可同时处以定期罚款,直至违规行为停止,罚款和定期罚款具有行政性质并可执行,分配至欧盟总预算,ESMA 需披露处罚信息(特定情况除外)。
4、程序与审查
程序规则:发现违规迹象时,ESMA 应任命独立调查官,调查官调查后提交报告,ESMA 董事会根据报告决定是否采取监督措施和罚款,调查官独立履行职责,欧盟委员会将制定程序规则,ESMA 发现犯罪迹象应移交刑事起诉。
听证与审查:采取措施前给予相关方听证机会(紧急情况除外),尊重相关方辩护权,欧盟法院有权审查 ESMA 的处罚决定。
5、费用与授权
监督费用:ESMA 向 ESG 评级提供商收取费用,覆盖监管支出和成员国主管当局成本,费用与提供商年净营业额成比例,欧盟委员会将制定相关规定。
任务委托与合作:ESMA 必要时可委托成员国主管当局部分监督任务,需咨询相关事宜、报销成本、定期审查并可随时撤销委托,双方应及时交换信息,成员国主管当局发现违规应通知 ESMA,ESMA 根据情况采取行动,双方及相关机构需遵守职业保密义务。
六、其他规定
委员会程序与法规修订:欧盟委员会在特定条款下有权通过授权法案,期限为五年,需遵循相关程序,法规修订涉及对其他法规的补充和修正,以确保法规间的协调一致。
过渡与最终条款:现有提供商需在规定时间内通知 ESMA 并申请授权或承认,否则停止活动,小型提供商适用特殊过渡规定,欧盟委员会将对法规进行评估并报告;法规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20天生效,并将于 2026 年 7 月 2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