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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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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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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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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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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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将九种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纳入有毒物质排放清单
发布日期: 2025-02-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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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美国环保署(EPA)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最终规则,将九种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纳入《紧急规划与社区知情权法》(EPCRA)和《污染预防法》(PPA)规定的有毒化学物质排放报告清单,该规则将于2025年2月5日生效。
此次行动是根据2019年12月20日签署的《2020财年国防授权法案》(FY2020 NDAA)第7321条的要求,将特定的PFAS自动纳入EPCRA第313条的报告化学品清单(即有毒物质排放清单,TRI)。这些PFAS因其潜在的环境和健康风险被要求从2025年报告年度(即2026年7月1日提交的报告)开始进行排放报告。
此次新增的九种PFAS包括:
全氟癸酸铵(PFDA NH4,CAS号:3108-42-7)
全氟癸酸钠(PFDA-Na,CAS号:3830-45-3)
全氟-3-甲氧基丙酸(CAS号:377-73-1)
6:2氟代烯烃磺酸(CAS号:27619-97-2)
6:2氟代烯烃磺酸铵盐(CAS号:59587-39-2)
6:2氟代烯烃磺酸钾盐(CAS号:59587-38-1)
6:2氟代烯烃磺酸钠盐(CAS号:27619-94-9)
6:2氟代烯烃磺酸阴离子(CAS号:425670-75-3)
乙酸,[(γ-ω-全氟C8-10烷基)硫]衍生物丁酯(CAS号:3030471-22-5)
这些物质因符合NDAA规定的触发条件(如最终毒性值确定或商业保密信息解密等)而被纳入清单。
EPA此次行动的法律依据为EPCRA第313条、PPA第6607条以及2020财年NDAA第7321条。适用范围涵盖制造、加工或使用这些PFAS的设施,特别是涉及以下北美行业分类系统(NAICS)代码的行业,如制造业(311-339)、天然气液体(211130)、电力公用事业(2211-2213)等。具体适用范围需参考40 CFR第372部分B节的规定。
新增的九种PFAS被指定为“特别关注化学品”,适用以下报告要求:
1.排除最低限度豁免:不得使用最低限度豁免条款。
2.禁止使用简化报告表:不得使用Form A(简化阈值认证声明)。
3.严格报告限制:必须使用EPA的Form R进行报告,且需满足特定的报告条件。
此外,EPA还要求在报告中披露这些PFAS的排放情况,以便更好地了解其环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