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捐助委员会发布报告《新环境法规的影响》
发布日期: 2025-03-03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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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企业发展捐助委员会(The Donor Committee for Enterprise Development)发布《新环境法规的影响》报告,探讨全球环境立法趋势及其对发展中经济体的影响,并提出发展伙伴应对建议。
一、全球环境立法趋势
1、全球立法应对气候变化
背景与紧迫性:全球面临着气候、环境和人权危机,人类活动导致的气候变化影响广泛,且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与《巴黎协定》目标存在差距。若不及时采取行动,全球变暖将带来严重后果,这促使各国加快环境立法进程。
主要立法举措:发达国家在设计新环境立法方面起带头作用。欧盟 2020 年推出 “欧洲绿色新政”,旨在实现经济的现代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竞争力提升;美国 2022 年颁布《美国通胀削减法案》,引导私人资本流向清洁能源等领域。这些政策超越了单纯应对气候变化的范畴,还涵盖了环境正义、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方面的系统性问题。
2、尽职调查立法的兴起
立法概况:尽职调查立法要求公司对人权风险进行识别、预防和缓解。2015 - 2024 年,多个国家和地区提出或通过了相关立法或指南,欧洲在这方面的举措最多,随后北美、亚太地区也纷纷跟进,这些法规覆盖了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出口市场 。
立法内容与要求:气候和环境条款在尽职调查立法中日益重要,法规常参考国际宣言和协议,对公司的披露或行为提出要求。例如,挪威《透明度法案》要求企业调查并公开人权和工作条件相关信息,加州参议院法案则要求企业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等数据。此外,许多法规是在已有法规基础上的扩展和完善。
推动因素:自愿性工具效果有限,促使政策制定者转向强制性法规;一些重大事件引发公众对可持续价值链的关注;投资和买家对透明度的需求以及环境承诺的压力;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相关条款;技术进步使尽职调查更易实施。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尽职调查立法的发展。
对企业的影响:强制尽职调查对企业提出了诸多要求,促使企业采用更可持续的实践,改进治理和风险管理。中小企业虽资源有限,但也需满足新要求,且可能因大型企业供应链的调整而受到影响。同时,部分法规引入了民事、刑事责任和进口禁令,强化了对企业行为的约束。
二、对发展中经济体的影响
1、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
法规核心要点:2023 年生效,要求大型和上市公司披露社会环境问题相关风险、机遇及活动影响,采用 “遵守或解释” 原则,分阶段扩大范围涵盖中小企业和非欧盟企业,旨在提供更详细可靠可比的可持续发展报告。
对发展中经济体的影响:影响发展中国家供应商,企业需收集报告相关数据。非欧盟大型企业若在欧盟市场运营也受约束,部分发展中国家企业位列其中,增加其运营合规成本。
2、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
法规核心要点:2024 年生效,大型企业需对人权和环境影响尽职调查,制定气候转型计划,适用于企业自身、子公司及业务伙伴,涵盖多领域人权和环境问题,由成员国执法并设立相关网络。
对发展中经济体的影响:发展中国家供应链企业受影响,需收集报告数据、提供合同保证等。虽有支持措施,但中小企业面临合规成本高、法规理解难等问题。
3、欧盟强迫劳动产品禁令(FLPB)
法规核心要点:禁止含强迫劳动产品进入欧盟市场,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委员会建立风险数据库,产品若违规将被禁止、撤回和处置。
对发展中经济体的影响:与 CSDDD 影响类似,但 FLPB 涵盖所有企业,影响发展中国家出口和供应,高风险行业出口企业可能面临进口禁令或业务关系损失。
4、欧盟森林砍伐法规(EUDR)
法规核心要点:2023 年生效,管控相关产品进口,产品需满足无森林砍伐、符合生产国法规和有尽职调查声明三个条件,企业需建立尽职调查流程,未合规将受处罚。
对发展中经济体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相关产品出口受影响,如非洲、拉美和东南亚部分国家。虽有支持机制,但国家分类标准及影响有待观察。
5、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法规核心要点:2026 年起实施,针对特定产品进口,要求申报进口产品温室气体排放并付费,以防止碳泄漏,与欧盟排放交易系统互补。
对发展中经济体的影响:发展中国家高碳产品出口面临挑战,需评估竞争力,进行技术投资和数据监测报告,部分清洁出口企业或受益,但需满足法规要求。
6、欧盟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SPR)
法规核心要点:2024 年预计生效,规范产品生态设计,涵盖多类产品,要求产品满足性能和信息要求,有数字产品护照,企业需进行合规评估。
对发展中经济体的影响:影响发展中国家相关产品企业,涉及钢铁、电子等行业,中小企业因资源有限受冲击大,虽有支持措施,但效果待观察。
7、综合分析
积极影响预期:这些法规旨在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变革,如 CBAM 推动清洁能源发展,CSDDD 改善人权和环境状况,EUDR 助力减少森林砍伐。
面临的挑战:新要求使发展中国家企业需尽快适应,否则可能面临市场准入问题。法规带来大量信息收集和报告要求,增加企业合规成本,还需投资调整商业模式和产品。目前对法规影响的研究不足,低收入和最不发达国家可能受较大负面影响,且法规未给予特殊豁免。
三、早期适应经验教训
1、CBAM:土耳其的案例
CBAM 对土耳其经济的相关性:土耳其出口的水泥、钢铁、铝等 CBAM 监管产品在 2022 年有相当比例流向欧盟。由于其生产过程碳密集,CBAM 实施后将增加成本,影响相关产业的竞争力。不同研究对土耳其经济受影响程度的评估存在差异,但都表明部分关键产业将面临挑战。不过,遵守欧盟法规也为土耳其带来绿色增长和融入欧盟单一市场的机遇。
适应措施:政府方面,通过《绿色新政行动计划》(GDAP)积极应对,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分析 CBAM 影响、推进关键改革,还为建立土耳其排放交易系统做准备。企业方面,大型公司主动调整运营,如 Oyak 集团投资减排;私营部门协会积极参与政策倡导,为企业适应法规创造有利环境。
适应挑战:政府面临法规复杂性和 ETS 实施问题,包括气候法立法延迟、ETS 收入使用不明确等;资金缺口大,绿色转型缺乏足够资金支持;投资激励措施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有待提高;中小企业面临适应困难,缺乏相关影响研究和针对性支持。企业面临法规不确定性,影响长期投资规划;碳数据收集、监测和验证成本高;低碳转型资金不足。
推进适应的建议:快速推进气候法立法和 ETS 实施,为企业提供明确的法规框架;针对不同行业制定具体政策,解决结构挑战;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动低碳转型;加强研发投入和公私合作,促进绿色技术发展;为供应商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和技术援助,帮助中小企业适应法规。
2、EUDR:科特迪瓦的案例
EUDR 对科特迪瓦经济的相关性:科特迪瓦作为全球主要的可可生产国,其可可出口对经济至关重要,且大部分出口到欧盟。EUDR 的实施对其可可产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有助于解决森林砍伐等问题,另一方面可能导致供应链调整,给小农户、合作社和出口商带来困难,还可能使科特迪瓦被列为高风险国家。
适应措施:政府建立国家追溯系统,要求对可可从农场到出口点进行数字跟踪,但面临资金和实施方面的困难。企业方面,大型可可买家如嘉吉公司积极采取行动,实施数字追溯和推动金融支付改革,并为合作社提供能力建设支持。
适应挑战:政府面临国家追溯系统推出延迟、EUDR 合法性标准不明确、保护区域地图未发布等问题。企业面临法规不确定性和合规风险,数据管理和存储负担重;合作社面临巨大合规压力,缺乏 ICT 基础设施,数据系统不兼容,且在与大型出口商合作中缺乏控制权和关键数据。
推进适应的建议:加快国家追溯系统的推广,确保可可农户融入数字追溯体系;为企业明确 EUDR 的合规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指导;加强合作社和农户的技术和合规能力建设,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与当地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合作,借助其专业资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合作社提供创新资金,支持其投资技术和基础设施。
3、其他国家对 EUDR、CBAM 和 CSDDD 的见解
印度(CBAM):印度致力于保护钢铁和铝对欧盟的出口,已为国内碳市场奠定基础,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碳核算和创新资金方面存在困难。欧盟委员会承诺与印度合作,帮助其适应 CBAM 并发展自身排放定价系统。
加纳(EUDR):加纳利用监测技术确保可可生产符合 EUDR 要求,以维护对欧盟市场的出口。然而,在可可供应链中实现完全可追溯性仍面临挑战,特别是小农户层面,需要加强监测系统和规范小农户经营。
秘鲁(EUDR):在国际机构支持下,秘鲁努力使咖啡和可可产业符合 EUDR 标准,建立追溯系统和可持续农业实践。但由于小农户数量众多,且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问题,适应过程面临困难。
乌干达(EUDR 和 CSDDD):在国际贸易中心支持下,乌干达致力于使咖啡产业满足 EUDR 和 CSDDD 的要求,引入咖啡农户登记制度并推动可持续实践。但其咖啡供应链高度分散,缺乏金融和技术能力,难以全面实施相关系统。
越南(CSDDD):越南纺织业中小企业在满足 CSDDD 要求方面面临挑战,尽管行业协会与国际组织合作提供培训并推出国家行动计划,但 80% 的中小企业仍难以应对复杂要求,面临短期成本增加和对供应商监管加强的压力。
4、总结
各国适应情况差异:土耳其和科特迪瓦在适应欧盟环境法规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面临不同挑战。土耳其的中小企业在技术升级和碳核算方面困难较大,而科特迪瓦的可可供应链在追溯系统推广和小农户合规方面面临问题。其他国家也在积极应对,但准备程度参差不齐。
经验教训总结:各国适应过程表明,政府的积极行动至关重要,如土耳其的 GDAP 和科特迪瓦的国家追溯系统;清晰一致的法规能为企业提供明确指导;技术整合有助于实现追溯和合规;大型企业的领导作用可以带动行业变革;中小企业需要针对性的支持;充足的资金支持是绿色转型的关键;各利益相关方的合作是成功适应法规的保障。
四、新环境法规对商业环境的影响
1、面对新兴法规的监管不确定性
法规引发的争议:欧盟的一些新环境法规,如 EUDR 和 CBAM,受到发展中国家等多方面的质疑。对于 EUDR,生产国担忧追溯和数据治理难题,影响了与欧盟的贸易谈判;CBAM 则被 WTO 等组织警告可能破坏全球贸易格局、引发诉讼,呼吁建立全球统一的碳定价框架。
应对措施与不足:尽管欧盟各方积极合作,通过多种方式来明确和细化法规,但在与发展中国家的沟通协作上存在欠缺。发展中国家因法规面临巨大挑战,却在法规制定过程中缺乏充分参与,这可能导致法规实施的不公平和不协调。
2、合规成本与市场准入的双重挑战
企业面临的成本压力:以土耳其为例,钢铁、铝、水泥等行业为满足 CBAM 要求,需承担购买证书、投资绿色技术、监测报告排放等高昂合规成本。若无法降低碳排放或采用清洁技术,还可能因碳关税失去欧盟市场。EUDR 和 CSDDD 涵盖的出口企业也面临类似困境。
合规成本的具体类别:包括追踪产品碳排放、环境和人权风险、产品来源等的可追溯性与数据管理成本;第三方审计、核查排放和采购来源的审计与核查成本;遵循碳核算规则、法规标准的法律和监管合规成本;培训员工、供应商和农民的能力建设成本;解决不合规问题的补救系统成本;调整供应链、寻找新供应商的供应链调整成本;向欧盟报告相关信息的管理与报告成本;投资监测、报告技术的技术投资成本;支付碳税、面临处罚的财务合规成本。
3、供应商在环境法规中的新角色
供应链的重新评估:新环境法规促使企业重新审视供应链,供应商的作用愈发关键。企业需确保供应链清洁透明,其提供的数据准确性直接影响企业法律责任和产品价格。
企业的应对策略:跨国公司加强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确保合规和数据准确。如欧盟 DR 实施促使秘鲁的买家加强供应链监控协调;西门子采用 “生态系统” 方法,加强与供应商和客户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知识和信息交流。
4、可持续供应链的数字化
技术推动合规管理:新环境法规推动企业改进数据管理系统,以满足追溯、排放报告等要求。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管理和海关流程中的应用,有助于企业实时追踪货物,确保符合贸易法规和可持续发展法规。
未来技术应用潜力:教育科技(Ed - Tech)技术有望提升中小企业和小农户的能力,加强数据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实践,实现商品实时监测,提高透明度和合规反馈效率。
5、清洁能源战略与全球贸易影响
各国的清洁能源探索:一些发展中经济体积极探索清洁能源技术,如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利用碳捕获和存储技术,中国和印度发展绿色氢能源,土耳其的水泥公司采用多种低碳策略,以应对新环境法规和提升竞争力。
对全球贸易格局的影响:短期内,部分出口企业可能将生产和出口转向环境标准宽松的市场,引发保护主义措施;长期来看,企业为保持竞争力,会加大对低碳技术的投资,推动全球绿色发展,绿色贸易和投资将得到强化。
6、对中小企业的意外影响
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新环境法规引发的供应链调整对中小企业影响重大。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资源有限,在应对追溯、碳核算和可持续性标准的合规成本时压力巨大,可能被大型企业排除在供应链之外,部分企业创新也可能受到抑制。
影响的差异性:不同地区、行业的中小企业受影响程度不同。如科特迪瓦部分小农户可能因大型企业适应法规受益,但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小农户因与欧盟市场联系弱,面临被排除的风险。
五、发展伙伴的建议
1、评估知识差距与确定研究重点
开展法规影响评估:目前对新环境法规的部门影响评估较为匮乏,发展伙伴需联合相关机构和欧盟,深入研究法规对贸易、农业、工业等领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通过量化分析成本与效益,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如世界银行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对土耳其的研究,助力其确定建立国家排放交易系统等政策改革方向。
探索中小企业适应策略:研究应聚焦于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量身定制适应策略,明确金融、技术和教育等方面的有效支持方式,帮助中小企业满足合规要求,克服资源和能力短板。
研究技术在合规中的作用:了解技术整合对合规和可追溯性的影响至关重要。需评估不同技术解决方案,尤其是适用于小农户和合作社的技术,如区块链在供应链追溯中的应用,以提升供应链透明度和合规性。
分析金融机制的影响:当前对绿色转型金融机制的研究存在空白,发展伙伴应探究 grants、低息贷款等金融工具对可持续实践投资的影响,为政策制定者和发展机构提供参考,优化金融支持策略。
2、参与国际政策和多方论坛
推动法规协调统一:发展伙伴应积极参与国际政策对话,推动各国在尽职调查、碳税等环境法规制定上保持一致。以经合组织的《负责任商业行为准则》为例,其对 CSDDD 的制定产生了积极影响。在推动法规协调时,需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避免合规成为贸易和经济增长的阻碍。
参与多利益相关方倡议:识别并参与如可持续可可倡议、欧洲负责任矿产伙伴关系等多利益相关方倡议。通过参与这些倡议,分享知识、促进包容性对话,确保法规能反映实际情况,尤其关注当地社区和弱势群体的声音,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争取绿色资金支持:倡导建立和完善绿色资金机制,提高其可及性。绿色气候基金、世界银行气候投资基金等已为可再生能源等项目提供资金,发展伙伴应推动这些基金与欧盟法规要求紧密结合,为发展中国家的合规努力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
3、提供国家层面支持
协助受影响国家适应法规:对于受 CBAM 和 EUDR 等法规影响的国家,发展伙伴应协助其快速评估受影响的价值链,找出关键差距。通过确定主要出口企业、绘制供应链、支持合规工作以及开发替代市场策略等方式,帮助这些国家减少法规实施带来的冲击,保护出口市场和维持竞争力。
加强法规宣传:由于法规技术复杂、术语欧盟化以及语言障碍,发展中国家对新环境法规的认知存在不足。政府、发展伙伴和行业机构应组织各类活动,利用现有资源,提高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法规的认识。同时,搭建知识交流平台,分享最佳实践经验,促进发展中国家与欧盟资源的对接。
制定政策路线图并支持供应商发展:发展伙伴要助力制定全面的改革路线图,解决受影响行业的结构性问题,同时与国家气候和发展目标相契合。例如,针对科特迪瓦农业供应链碎片化和土耳其对碳密集型产业的依赖等问题,通过投资技术、加强利益相关方协调和完善监管框架等措施,推动可持续发展。此外,应推广供应商发展计划,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资源和技术援助,确保其符合环境标准,如韩国支持中小企业应对 CBAM 的举措。同时,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机制,为绿色转型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