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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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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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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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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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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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发布企业净零标准修订草案
发布日期: 2025-04-0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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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发布发布企业净零标准 2.0 版征求意见草案。
一、修订主要内容
1. 从目标设定到全周期问责:强化验证模型
新增验证周期:初始验证(目标设定阶段)→ 更新验证(目标周期结束后评估进展并设定新目标)。要求企业在目标周期结束后提交进展报告,并根据结果调整未来目标,确保持续改进。
透明化进度评估:引入标准化公式(附件 G)计算减排目标和对齐目标的完成度,明确未达标的原因及后续计划。
2. 灵活分类管理:差异化要求
公司分类依据:规模:按欧盟标准分为大、中、小型企业;地理位置:根据世界银行分类,区分高 / 中高收入国家与低 / 中低收入国家。
分类要求:A 类企业(大型及中高收入国家的中型企业):强制所有标准(如范围 3 目标、第三方保证)。B 类企业(小型及低收入国家的中型企业):部分标准可选(如范围 3 目标),降低合规门槛。
3. 范围 3 排放目标框架升级
强制与优先级:A 类企业必须设定范围 3 目标,聚焦排放密集型活动(如钢铁、水泥、农业)。
目标边界调整:取消固定百分比覆盖(原 67% 近中期、90% 长期),改为基于排放强度和企业影响力的优先级排序。
创新指标与方法:引入非排放指标(如零碳电力采购比例、净零对齐供应商采购份额)。允许使用间接减排措施(如书和索赔、质量平衡),但需逐步向直接减排过渡。
4. 强化数据质量与透明度
第三方保证:A 类企业需对基准年排放清单进行第三方有限保证,B 类企业可选。
数据可追溯性:要求企业制定计划,逐步提高排放数据的可追溯性(2035 年前实现排放密集型活动的完全追溯)。
历史排放重算:若企业结构或数据方法变化导致排放量变动超 5%,需重新计算基准年数据并调整目标。
5. 残留排放与气候融资
残留排放处理:提出三种方案(咨询中):a.强制设定移除目标,逐步增加移除量。b.可选认可移除目标。c.灵活组合减排与移除(残留排放≤10% 基准年排放)。移除方案需满足耐久性要求(如 “同类替换” 或 “逐步过渡”)。
超出价值链减排(BVCM):企业可通过支持外部减排项目(如碳信用、自然保护)获得额外认可,但需公开披露资金用途和影响。
6. 范围 1/2 目标的细化
范围 1 目标:新增预算守恒收缩法(ACA),确保长期减排 ambition,允许企业因前期未达标调整后期目标。
范围 2 目标:强制同时设定基于位置和基于市场或零碳电力目标,推动清洁能源采购。明确电网匹配规则(时间和地理匹配优先),过渡期允许跨电网采购。
7. 声明与合规性
企业需根据验证阶段(申请、初始验证、更新验证)使用指定声明模板(附件 H),避免误导性宣传。要求声明符合法规(如欧盟绿色声明指令),并提供第三方验证支持。
8. 公众咨询与过渡
咨询重点:公司分类合理性、范围 3 目标方法、残留排放移除方案、声明合规性等。
过渡安排:2025-2026 年仍接受旧标准(1.2 版),2027 年起强制使用 2.0 版。现有目标有效期至 2030 年,后续需按 2.0 版更新。
二、标准主要章节内容
第一章:企业净零承诺
要求:企业需公开承诺在 2050 年前实现净零排放,并制定转型计划(需董事会批准)。
分类:根据公司规模(大、中、小)和地理位置(高 / 中高收入国家 vs 低 / 中低收入国家)分为 A 类(严格要求)和 B 类(灵活要求)。
第二章:确定目标基准年绩效
核算要求:全面核算范围 1、2、3 排放,强制 A 类企业对排放清单进行第三方有限保证。
数据质量:要求逐步提高数据可追溯性,2035 年前实现排放密集型活动的完全追溯。
第三章:目标设定
基准评估:基于 1.5°C 路径设定减排基准,需覆盖所有相关排放源。
范围 1/2 目标:
范围 1:采用绝对收缩法(ACA)或部门脱碳法(SDA),确保碳预算守恒。
范围 2:需同时设定基于位置和市场的目标,推动零碳电力采购。
范围 3 目标:A 类企业强制设定范围 3 目标,聚焦排放密集型活动(如钢铁、水泥、农业)。允许使用间接减排措施(如书和索赔)作为过渡方案。
残留排放:需通过碳移除抵消残留排放,移除方案需满足耐久性要求。
第四章:解决持续排放的影响
超出价值链减排(BVCM):企业可通过支持外部减排项目(如碳信用)获得额外认可,但需确保透明度和高完整性。
第五章:评估与沟通进展
验证周期:引入 “初始验证” 和 “更新验证”,要求企业在目标周期结束后评估进展并设定新目标。
进度报告:需公开排放数据、目标完成情况及未达标的原因。
第六章:SBTi 声明
声明规范:企业需确保所有声明准确、可验证,符合法规(如欧盟绿色声明指令)。
阶段声明:根据验证阶段(申请、初始验证、更新验证)允许不同类型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