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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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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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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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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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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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能源委员会发布《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6-2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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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能源委员会(Suruhanjaya Tenaga)近期正式发布《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指南》(GP/ST/No. 54/2025),依据《1990年电力供应法令》(第447号法令)第50C条制定。新指南明确了充电设备技术标准、安装维护要求及责任主体,旨在推动电动汽车(EV)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有序发展,助力马来西亚绿色交通转型。
一、核心内容:四大充电模式与安全规范
1. 充电模式分类
- 禁止使用模式1:直接连接电网的简易充电方式因安全风险被明确禁止。
- 允许模式:
- 模式2(家用便携充电):需配备集成控制保护装置(IC-CPD),最大电流32A,电压230V(单相)/400V(三相)。
- 模式3(公共交流充电):支持高功率充电(最高63A),需通过控制导频功能实现车桩通信。
- 模式4(直流快充):采用Combo CCS Type 2或CHAdeMO接口,直接向车辆电池输送直流电,最高支持1000V/400A。
2. 设备技术标准
- 接口规范:交流充电使用Type 2接口,直流充电采用Combo CCS Type 2或CHAdeMO接口(符合IEC 62196标准)。
- 防护等级:户外设备需至少IP44防护,室内设备需IP41(依据IEC 60529)。
- 电路安全:充电桩需专用电路,电缆需铠装或穿管保护,并配置过流保护器(MCB/MCCB)和剩余电流装置(RCD,≤30mA)。
3. 责任主体要求
- 制造商与进口商:需获得模式2/3的“批准证书”或模式4的“放行信”。
- 安装人员: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符合《1994年电力条例》资质要求。
- 运营商:需定期维护设备并保留记录,确保防逆流和防孤岛功能正常运行。
二、实施意义与行业影响
- 安全提升:通过标准化充电设备与安装流程,减少电气火灾、触电等风险。
- 国际接轨:全面采纳IEC国际标准(如IEC 61851系列),与欧盟、东盟技术体系协同。
- 市场规范:明确充电桩运营商(CPO)、设备供应商等各方责任,避免无序竞争。
指南自发布日起生效,能源委员会将联合地方政府加强执法检查,违规者可能面临执照吊销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