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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更新环境声明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7-25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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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6 5 日,加拿大竞争局发布关于环境声明的最新指南,旨在协助企业在提出此类声明时确保遵循《竞争法》。

加拿大曾于2024 6 月对《竞争法》进行修订。根据新修订要求,有关商品环境效益的声明,必须有充分且适当的测试作为支撑;而关于企业或业务活动的环境效益声明,则需依据国际公认的方法,并基于充分和适当的证据。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指南并未对企业何时或如何提出环境声明作出硬性规定。企业拥有自主提出环境声明的权利,只要这些声明既非虚假也不具误导性,并且在必要时经过了充分且适当的测试或证实即可。

《竞争法》第 74.011)(b)段长期以来一直禁止任何人为推广产品或获取商业利益,以声明、保证或担保产品性能、功效或使用寿命的形式,向公众作出并非基于充分和适当测试的陈述,即性能声明需以证据为基础。该条款适用于任何类型的性能声明,其中也涵盖了环境性能声明。竞争局表示,该条款明确规定企业有义务确保向公众作出的关于产品性能、功效或使用寿命的声明,均基于充分和适当的测试。不过,此条款仅限于与商品有关的性能声明,有关企业等其他事物的声明并不在此列。若竞争局依据该条款在法庭上对环境声明提出质疑,需证明企业已向公众作出陈述、该陈述属于《竞争法》意义上的绩效声明,且是为推广产品或商业利益而作出。一旦竞争局证明这些,企业则需证明该声明基于充分和适当的测试。

同时,《竞争法》第 74.011)(b.1)段是一项新规定,它基于第 74.011)(b)段而设立,同样要求某些类型的声明要有证据支撑。具体而言,它禁止任何人以声明、保证或担保的形式,向公众陈述商品在保护或恢复环境、减轻气候变化的环境、社会和生态原因或影响(即商品的环境效益)方面的利益,除非这些陈述基于充分和适当的测试。与《竞争法》中所有与环境声明相关的条款一致,该条款仅在陈述目的是推广产品或商业利益时适用。竞争局称,该条款要求企业确保任何关于产品环境效益的声明都有充分和适当的测试依据,且明确限于与产品相关的声明。若竞争局依据此条款在法庭上对环境声明提出质疑,需证明企业已向公众作出陈述、该陈述是关于产品环境效益的声明,以及是为推广产品或商业利益而作出。若竞争局能证明上述要素,企业则要证明声明基于充分和适当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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