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more ...
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more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more ...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more ...
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市县子平台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昆山
泰兴
沭阳
产业子平台
新加坡发布碳信用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7-25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收藏
2025年6月20日,新加坡国家气候变化秘书处(National Climate Change Secretariat)发布自愿碳信用指南草案,旨在为企业在脱碳计划中自愿应用碳信用提供指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企业在全球脱碳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全球每年需要向净零排放领域投入2万亿美元,其中80%的资金来自企业。
碳信用代表一吨温室气体清除量或者减排量的证书,它可以分为清除温室气体排放信用额度(Removal Credits)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信用额度(Reduction Credits)。碳市场可以促进碳信用交易,并引导资金投向具有成本效益的碳信用项目。世界银行(World Bank)认为,碳市场可以使温室气体减排成本降低32%。企业可以在合规碳市场购买碳信用,用于履行减排义务,也可以在自愿碳市场购买碳信用减少排放。
新加坡国际碳信用框架(Singapore International Carbon Credit)制定了七项原则来评估碳信用的环境完整性(Environmental Integrity),以便符合巴黎协定(Paris Agreement)第六条规定。这些原则也是高质量碳信用需要符合的标准:
非重复计算(Not double-counted):碳信用不能重复计算,例如不可以被企业多次认领(Double Claiming),也不可以被多个碳信用项目重复发放(Double Issuance);
额外的(Additional):碳信用必须超过司法管辖区要求的减排量和清除量;
真实的(Real):碳信用需要以现实、合理和保守的方式量化碳排放量;
可量化和可验证(Quantified and Verified):碳信用计算需要基于透明方式,并获得第三方认证机构的验证;
永久的(Permanent):碳信用的效果不可逆,否则需要采取措施监测、减轻和补偿可能存在的逆转;
不产生净损害(Do Not Net Harm):碳信用不能违反法律、监管要求或国际义务;
无泄漏(No Leakage):碳信用不能导致其他地区碳排放大幅增加;
除去上述原则外,企业也可以参考自愿碳市场诚信委员会(Integrity Council for Voluntary Carbon Market)发布的核心碳原则(Core Carbon Principles),或者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排计划(Carbon Offsetting and Reduction Scheme for International Aviation)发布的合资格排放单位资格标准(Eligible Emissions Unit Eligibility Criteria)。企业还应当对碳信用项目开展尽职调查,确保其购买的碳信用属于高质量碳信用。
企业可以将碳信用作为脱碳计划的一部分,在优先考虑所有可行的减排措施后,使用碳信用解决剩余的排放。由于新的碳减排解决方案和技术会出现,企业需要定期审查其脱碳计划,并重新测量剩余碳排放。企业还需要考虑碳信用项目的不确定性、商业风险和外部风险因素,并可以参考碳信用标签和评级,对其进行客观评估。
当企业使用自愿碳信用后,需要披露碳信用额度、类型、项目信息、用途以及第三方评级。这邪恶信息可以增强企业信誉,并让消费者、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了解脱碳进展。新加坡正在实施分阶段、按比例的气候披露要求,该要求与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标准(ISSB Standards)保持一致。基于气候披露要求,企业需要披露脱碳目标和策略,以及碳信用的使用情况(碳信用类型、认证以及其他用户需要了解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