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声明 | 注册
邮箱: js_wto@163.com
电话: 025-86500544
新闻资讯 > 国外新闻

印度尼西亚发布通告制定关于加工食品标签中使用“牛奶”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25-12-11 来源:食品伙伴网 字号: [ ]

收藏

2025年11月24日,印度尼西亚食药局(BPOM)发布2025年第7号通告,对加工食品类型名称和标签中使用“牛奶”一词做出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牛奶”类型名称仅能用于产奶牲畜(如牛、水牛、山羊等)的液体,但在注册时也可作为加工食品(如椰奶和大豆饮料)的类型名称;

(2)使用“牛奶”名称的大豆制品必须使用大豆、大豆提取物或大豆蛋白产品为原料;

(3)加工食品的标签上,“生奶”一词必须与印尼语类型名称相邻,且字体不得突出强调;

(4)“牛奶”一词不得用于除大豆和椰奶外的其他植物性饮料或非乳制品动物产品。

相关新闻

相关通报

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