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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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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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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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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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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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企业应用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律框架指南
发布日期: 2025-12-24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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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1日,欧盟委员会根据《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第17(2)条的法定要求,发布《企业应用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律框架指南》,为2024年12月13日生效的《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提供指南,旨在帮助各类市场主体精准理解并履行合规义务。
作为替代2001年《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的全新监管框架,GPSR保障欧盟市场仅流通安全产品,保护消费者健康与安全权益,同时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指南明确,GPSR的适用范围覆盖所有非食品类消费品,包括迁移至消费市场的专业用途产品、二手及翻新产品,以及应用程序、聊天机器人等数字产品,实现线上线下全销售渠道的监管全覆盖。
指南系统界定了两类核心责任主体的义务边界:一类是涵盖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履约服务提供商的经济运营商,另一类是在线市场平台提供者。同时,指南明确同一市场主体可根据其提供的具体服务,同时承担多重责任角色。例如,在线平台既可为第三方产品提供中介服务,也可作为自有品牌产品的制造商或履约服务提供商,需分别遵守对应类别下的合规要求。
在安全标准与风险防控方面,指南强调产品需满足“正常或可预见使用条件下无不合理风险”的一般安全要求,该要求涵盖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风险,并需考量环境风险对消费者安全的潜在影响。指南鼓励企业采用已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的欧洲标准(EN),此类产品将被推定符合安全合规;对于无对应欧洲标准的产品,企业需通过其他合规路径证明产品安全性,并遵循预防原则,对潜在风险采取审慎防控措施。
针对合规操作的关键环节,指南细化了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产品上市前需完成风险评估并编制技术文档,且该文档需留存10年;产品及包装需标注产品识别信息、责任主体联系方式、安全使用说明等核心内容,非欧盟制造商必须指定欧盟境内责任人事并公示其联系方式;产品上市后,企业需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涉及安全的投诉与事故进行调查,并通过安全商业网关(Safety Business Gateway)向监管机构报告。若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企业需立即采取召回、下架等纠正措施,并及时告知消费者与相关市场主体。
在线市场平台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流通载体,其合规义务得到进一步明确。指南要求平台指定产品安全单一联络点,注册并接入欧盟安全门门户(Safety Gate Portal),建立内部产品安全管理流程,确保能在2个工作日内响应监管机构的指令,在 3 个工作日内处理第三方提交的安全投诉。对于中大型平台及被认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的中小平台,还需实施事后随机抽查、暂停违规商家服务等额外义务,并优化界面设计以保障产品安全信息的充分展示。
在争议解决与消费者保护方面,指南明确产品召回时需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更换、退款中的至少两种补救方式,且补救措施需免费、及时且不给消费者造成显著不便。召回通知需采用标准化模板,以消费者易理解的语言呈现,同时确保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信息可及性。此外,指南对产品重大修改、与市场监管机构的合作机制、相关法律衔接等内容均作出详细说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合规指引。
欧盟委员会强调,该指南为非强制性指导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其内容将根据法规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市场主体的合规义务仍以 GPSR 及相关欧盟立法文本为准,欧盟法院拥有对相关法律的最终解释权。违规企业可能面临成员国施加的罚款处罚,而合规经营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提升企业市场信任度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