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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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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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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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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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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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更新生产者责任法规综合指南
发布日期: 2026-01-07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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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英国政府更新并整合了生产者责任法规的相关指导文档,明确了生产企业在产品生命周期终端阶段的环境责任与合规要求,涉及包装、废弃电气电子设备(WEEE)、电池、危险物质限制(RoHS)及报废车辆等多个关键领域。本次更新旨在推动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回收与处置过程中更全面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有效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和废弃物减量。
生产者责任法规体系涵盖英国境内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特定类别产品的企业,要求相关企业最大限度减少产品生命周期中产生的废弃物,并促进产品及其构成材料的再利用和回收处理。法规强调产品设计阶段的材料优化、可回收性提升以及废弃物处理的规范化管理,以实现资源效率和环境绩效的系统提升。
在法规的执行层面,英国环保监管机构承担主要监督职责,包括英格兰环境署、威尔士自然资源局、苏格兰环境保护署和北爱尔兰环境署等监管机构。此外,商务与贸易部及产品安全与标准办公室分别负责特定产品类别的合规监管。法规明确了生产者、合规计划组织和处理设施的监管关系,有利于提升监管协调性和实施效果。
在包装产品责任方面,法规框架下的延伸生产者责任机制已于近期更新。相关指导明确企业需评估自身适用性,并根据产品类型履行回收义务及支付废弃物处理费用。这一机制旨在通过经济激励和责任承担,推动生产者减少包装废弃物总量并提高再循环率。
对于电气和电子设备领域,法规体系规定了制造商、进口商及分销商的注册、回收和处理义务,覆盖从产品投入市场到报废后的收集、再利用及处理全过程。法规同时提供了针对零售商和出口商的具体执行指南,以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产品生命周期终端阶段履责透明且可审计。
在电池及危险物质限制(RoHS)方面,法规分别明确了各类电池生产者的分类、记录和回收处理要求,以及电气电子设备中有害物质的限制标准和豁免申请程序,为行业合规提供了操作性强的技术和法律依据。
另一个重要领域是报废车辆(ELVs)的管理,法规规定了车辆生产者、所有者以及相关处理设施在报废车辆回收和拆解过程中的责任,强调规范化处理和资源回收的要求,以提升报废车辆的环保处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