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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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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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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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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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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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网络弹性法案》下重要及关键产品技术规范实施法规
发布日期: 2026-02-10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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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欧盟委员会今日正式通过(EU)2025/2392号实施法规,旨在落实(EU) 2024/2847《网络弹性法案》中关于“重要产品”与“关键产品”的分类技术描述。该法规的发布为数字化产品制造商提供了急需的法律确定性,通过界定受监管产品的核心功能属性,确保了网络安全准入制度的精准实施。
1.以核心功能为导向的分类判定原则
该实施法规强调,判断一个带有数字元素的产品是否属于受限类别,主要取决于其“核心功能”。法规明确指出,当某一重要或关键组件集成到更大型的系统中时,并不必然导致整个系统被重新分类。例如,在新闻应用程序中集成嵌入式浏览器,并不会使该应用本身转变为受严格监管的浏览器产品类别。与此同时,法规也澄清了功能叠加的判定逻辑:如果一个产品在核心功能之外具备附加功能(如操作系统自带的简单绘图软件),其原有的分类标准依然适用。这种以功能本质为核心的评估方法,要求制造商必须进行全面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产品的预期用途和使用条件,证明其整体符合安全要求。
2.细化重要产品与关键产品清单
法规通过两个附件详细罗列了各类产品的技术描述。这些描述不仅涵盖了传统软件,还延伸至特定的硬件领域:
在“重要产品”(Important Products)范畴内,法规划分为两个等级。第一类(Class I)包括身份管理系统、独立与嵌入式浏览器、密码管理器、反病毒软件、VPN客户端及服务器、以及智能家居中的安全摄像头和互联玩具等。第二类(Class II)则侧重于更高风险的基础设施级工具,如虚拟机管理程序(Hypervisors)、容器运行时系统、防火墙以及入侵检测与防御系统(IDS/IPS)。
在“关键产品”范畴内,法规重点关注具备物理防护能力的硬件设备,包括集成安全硬件包的支付终端、智能电表网关,以及符合 AVA_VAN.4 及以上安全级别的智能卡和安全元件(如 TPM 模块)。
3.引入标准化的抗攻击评估等级
为了提高分类的可操作性,法规在微处理器和微控制器的界定中引入了国际公认的通用准则,特别是对于“防篡改”类产品,法规明确引用了 AVA_VAN(易感性评价)等级来衡量其防御潜在缺陷利用的能力。根据法规,被归类为 Class II 的防篡改微处理器需达到 AVA_VAN 等级 2 或 3;而关键产品类别的安全元件则需达到至少 AVA_VAN.4 等级。
法规将在其于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二十天后生效,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作为《网络弹性法案》的重要配套文件,该实施法规通过排除非核心功能的干扰,为软件开发商和硬件制造商划定了合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