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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水政策指令

发布日期: 2026-04-15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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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联合通过了一项欧盟指令草案,提议对三项关键的水政策指令(水框架指令(2000/60/EC)、地下水保护指令(2006/118/EC)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指令(2008/105/EC))进行修订,以加强整个欧盟的水体保护。

一、新增重点控制污染物

1.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类别

管控措施

地表水

25PFAS总和的环境质量标准

地下水

20PFAS总和的质量标准

特别管制

4种最危险PFAS的单独计算标准

PFAS优先关注物质:

全氟辛烷磺酸(PFOS):已被列为优先物质;本次修订加强了控制措施

三氟乙酸(TFA):由于其高毒性、持久性和广泛来源(含氟农药、制冷剂),被列入25PFAS总量;未来可能会制定单独的标准

2.药物残留

类别

管控措施

地表水

三种雌激素药物(炔雌醇、雌二醇、雌三醇)被添加到优先物质清单中

地下水

列入污染物清单的特定药品

效果监测

基于效应的监测方法用于评估雌激素药物的累积风险

3.双酚类物质

类别

管控措施

立即实施

双酚A被列为已建立EQS的优先危险物质

关注列表

附件三中的“双酚总和”

最低要求

会员国需要确定和监测双酚B和双酚S作为流域特定污染物

4.其他新的观察清单物质

微塑料抗菌素耐药性(AMR)指标

二、法律定义和概念的调整

原始定义

修订后的定义

“化学状态”仅涵盖优先物质

扩大到包括流域特定污染物

“生态状态”下的流域特定污染物

纳入统一的“化学状态”管理

、标准体系的优化

为不再具有广泛风险但仍需关注的物质制定保留清单

地下水PFAS标准与饮用水指令下的参数值自动同步

优先危险物质的排放必须在其被列入清单后20年内停止

修订后的指令草案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20天后生效。

来源:欧洲议会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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