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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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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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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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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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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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拟修订《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法》
发布日期: 2026-07-21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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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数字发展与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Infocomm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IMDA)2026年5月6日宣布,《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法》(IMDA Act)修正案已提交国会审议。此次修订被定位为"针对性调整",旨在补强媒体行业的竞争和消费者保护监管框架,使其与电信业相关制度对齐,进一步强化IMDA对市场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及行业规则清晰度的监管权限。据外媒披露,该修正案已于5月7日在国会二读辩论后获得通过。
修订最引人关注的内容是拓宽媒体行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变更的监管范围。按现行制度,仅受监管主体(Regulated Persons,RP)之间、或RP与辅助媒体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收购、合并或整合交易须经IMDA事先批准。修订后,任何主体通过交易获得RP 30%以上股权或表决权、取得对其运营的实际控制权,或以持续经营方式接管其媒体业务的,均须获得IMDA事先批准,从而对市场重大变动特别是RP所有权变化实现更清晰的可见度,与电信业既有做法保持一致。
修订同时赋予IMDA更及时的市场干预权。此前,IMDA只能在RP违反《IMDA法》或《电信与媒体竞争守则》(Telecom and Media Competition Code,TMCC)项下义务时下达指令。修订后,即使RP行为并未直接违反上述规范,只要其对消费者产生不利后果或破坏公平市场条件,IMDA即可主动发出定向指令予以纠正,实现更快速、精准的介入。此外,作为最后手段,数字发展与信息部长有权在既有措施不足以改善市场竞争的情况下,命令占市场支配地位的媒体企业进行结构分离。
此次修订建立在IMDA 2022年发布的《电信与媒体竞争守则》基础之上,该守则将原电信竞争守则(TCC)与媒体市场守则(MCC)合并统一,回应电信、广播与报业加速融合的市场现实。修订前的公众咨询已于2026年1月完成。分析人士指出,随着流媒体、数字媒体与传统电信业务边界日益模糊,新加坡此番修订既强化了监管工具箱,也为跨境投资者在当地开展媒体行业并购提供了更清晰的合规坐标。相关中国投资者和媒体企业在筹划涉新交易时,宜重点评估30%股权门槛、实际控制认定标准和IMDA审批时限对交易结构与时间表的影响。
来源:新加坡数字发展与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tbtgud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