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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拟修订《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法》

发布日期: 2026-07-21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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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数字发展与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Infocomm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IMDA202656日宣布,《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法》(IMDA Act)修正案已提交国会审议。此次修订被定位为"针对性调整",旨在补强媒体行业的竞争和消费者保护监管框架,使其与电信业相关制度对齐,进一步强化IMDA对市场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及行业规则清晰度的监管权限。据外媒披露,该修正案已于57日在国会二读辩论后获得通过。

修订最引人关注的内容是拓宽媒体行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变更的监管范围。按现行制度,仅受监管主体(Regulated PersonsRP)之间、或RP与辅助媒体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收购、合并或整合交易须经IMDA事先批准。修订后,任何主体通过交易获得RP 30%以上股权或表决权、取得对其运营的实际控制权,或以持续经营方式接管其媒体业务的,均须获得IMDA事先批准,从而对市场重大变动特别是RP所有权变化实现更清晰的可见度,与电信业既有做法保持一致。

修订同时赋予IMDA更及时的市场干预权。此前,IMDA只能在RP违反《IMDA法》或《电信与媒体竞争守则》(Telecom and Media Competition CodeTMCC)项下义务时下达指令。修订后,即使RP行为并未直接违反上述规范,只要其对消费者产生不利后果或破坏公平市场条件,IMDA即可主动发出定向指令予以纠正,实现更快速、精准的介入。此外,作为最后手段,数字发展与信息部长有权在既有措施不足以改善市场竞争的情况下,命令占市场支配地位的媒体企业进行结构分离。

此次修订建立在IMDA 2022年发布的《电信与媒体竞争守则》基础之上,该守则将原电信竞争守则(TCC)与媒体市场守则(MCC)合并统一,回应电信、广播与报业加速融合的市场现实。修订前的公众咨询已于20261月完成。分析人士指出,随着流媒体、数字媒体与传统电信业务边界日益模糊,新加坡此番修订既强化了监管工具箱,也为跨境投资者在当地开展媒体行业并购提供了更清晰的合规坐标。相关中国投资者和媒体企业在筹划涉新交易时,宜重点评估30%股权门槛、实际控制认定标准和IMDA审批时限对交易结构与时间表的影响。

 

来源:新加坡数字发展与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

注: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而非tbtgu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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