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声明 | 注册
邮箱: js_wto@163.com
电话: 025-86500544
市场准入 > 出口 > 重点出口产品 > 机电 > 交通工具 > 美国 > 环保要求

美国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管理性法规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在美国《清洁空气法》的授权下,美国联邦环境保护署(EPA)制定了汽车尾气排放和噪声方面的技术法规。EPA成立于1970年12月,是由5个部门和独立政府部门的15个单位合并而成。直属联邦政府,它既是美国政府控制污染措施的执行机构,也是制定环保法规(包括大气、水质、噪声、放射性污染等方面法规)的主要机构,所指定的这些法规都收录在美国联邦法典(CFR)第40篇中,其中专门针对汽车(包括新车、在用车和发动机)排放控制的管理性法规收录在CFR第40篇第85部分中。这些法规在体系上主要按照各种不同的车型及不同年型的车辆分为不同的法规分部,目前共有25个分部(包括备用分部),列表如下:

法 规 号

法规名称

A分部-E分部

备用

F分部

豁免作为市场配件的改用燃料系统,使其可不满足禁止改动的要求

G分部-N分部

备用

O分部

城市大客车改装要求

P分部

机动车辆和发动机的进口

Q分部

对于非公路车辆和发动机,美国各州标准的优先实施权和弃权规程

R分部

对机动车辆和发动机的豁免

S分部

召回法规

T分部

排放缺陷报告要求

U分部

备用

V分部

排放控制系统的性能保障法规和市场配件的资源性认证计划

W分部

排放控制系统的性能保证简易试验

X分部

《清洁空气法》第二篇A部分第177章中机动车辆的机动车辆用发动机年型的确定

Y分部

机动车辆及其发动机符合性规划的费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