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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牵引装置的型式认证要求[(EU)No 1005/2010]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2010年11月9日,欧盟发布车辆牵引装置的型式认证要求[(EU)No 1005/2010]。本法规适用于M和N型机动车,其生产商或代理商应主动向权力部门申请机动车牵引装置的EC型式认证,并按本法规附件1的第1部分的规定书写申请书。EC型式认证要求如下:

1)特殊要求

最小牵引装置数量。所有类型机动车的前部必须有一个牵引装置;依据指令2007/46/EC第A部分附件2的规定, M1型机动车的后部还应有一个牵引装置(不适合牵引任何负荷的除外);根据UN/ECE No 50的规定,在负荷和稳定性满足要求时,可用机械耦合装置代替后部牵引装置。

负荷和稳定性。所有牵引装置至少应能承受相当于其最大载货量一半的静态牵引力或拉力。

2)测试程序要求

所有牵引装置都应独立进行牵引或拉力载荷试验,试验在与机动车平行和垂直的两个方向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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