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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欧盟以欧盟指令的方式陆续发布茶叶中农药残留的限量标准,2003年4月10日,欧盟茶委会最终修订发布了“茶叶农残-实施规则(ETC18/03)”,规则由简介、适用范围、程序、分析方法和附录1、2构成。其中附录1规定了欧盟及德国法律规定下的最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156项,附录2列出了茶叶中常见残留农药49种。茶叶中常见残留农药由欧洲茶委会技术局根据茶叶中农残情况的变化于每年春季会议上更新。新标准基本上摒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主张的风险性分析原则,而完全根据仪器的检出灵敏度作为MRL标准,实行“零风险”。这次颁布的茶叶中农药MRL标准共193项,比2001年7月25日颁布的标准中的134项又增加了59项,并且在193项标准中,有181项采用仪器最小检出量(LOD)作为标准,占总量的
93.8%。此外,德国在2002年11月20日颁布的2003年茶叶中MRL新标准,包括146种农药和有关化合物。在这些标准中只有15种农药的MRL标准松于仪器最小检出量,而采用仪器最小检出量作为MRL标准的有133项,占总数的89.7%。有一份在2003年1月16日由德国茶叶协会署名的《德国农药残留量政策》文件中,谈及今后的新农药MRL标准,除了要求产茶国一方提供田间实验资料并经欧盟一方立法允许以外,均用LOD作为MRL标准,这就意味着除了已颁布的15种农药的MRL是按照毒理学评估制订较合理的标准外,其余的农药包括未包括在这146种农药在内的其他农药,也都将按LOD作为MRL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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