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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马里兰州限制儿童首饰中的镉含量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2011年5月19日,美国马里兰州批准了HB145法案,严格限制1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首饰镉含量。马里兰州成为继加州、康涅狄格州、伊利诺斯州和明尼苏达州之后又一个对儿童首饰中镉含量进行限制的州。新法案已于2011年7月1日正式生效。下表为各州镉禁令的具体内容:

 

法案/法规(提案)号

适用范围

要求

生效日期

加州

Chapter 313(SB 929, Statutes of 2010)

6岁以下儿童首饰

总镉含量≤300ppm,测试方法EPA3050B3051A3052

201211

康涅狄格州

Public Act 10-113(Substituted House Bill 5314, Session 2010)

12岁以下儿童首饰

总镉含量≤75ppm

201471

伊利诺斯州

Public Act 96-1379Cadmium-Safe Kids Act(HB 5040, Session 2010)

12 岁以下儿童首饰:油漆或表面涂料或可接触到的底层涂料

可溶镉含量≤75 ppm,测试方法为 ASTM F963

2011 7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

马里兰州

Chapter 578

(HB 145,Session 2011)

13岁以下儿童首饰

总镉含量≤75 ppm

201171

明尼苏达州

Chapter 347(SF 2510, 2010 session)

6岁以下儿童首饰:金属或塑料零部件的表面涂层或可接触到的底层涂料

可溶镉含量≤75 ppm,测试方法为 ASTM F963

 

制造商和批发商:201111日起

零售商:201131日起

 该法案将儿童首饰定义为:为13岁或13岁以下儿童设计和使用的首饰(包括小饰品、手镯、吊坠、项链、耳环、戒指或其他组合首饰)。受美国《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管辖的玩具则可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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