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声明 | 注册
邮箱: js_wto@163.com
电话: 025-86500544
市场准入 > 出口 > 重点出口产品 > 轻工纺织 > 玩具 > 欧盟 > 化学与环保要求

欧盟修订玩具安全指令中致敏香料限量要求

发布日期: 2020-12-24 字号: [ ]

在欧盟(EU)市场上,玩具受玩具安全指令2009/48 / EC。指令附件IIIII部分第11点规定了玩具中的66种致敏香料:

——禁止使用55种过敏性香料,但如果在良好生产规范(GMP)下在技术上不可避免,则允许其存在,并且每种香精的含量均不超过100 mg / kg禁用清单), 制造商不应故意使用这些禁用的过敏性香料;

——如果浓度大于100 mg / kg,则11种过敏性香料要求将其名称列在玩具上,贴在标签上,包装上或随附的传单中(标签列表)。

20201215日,欧盟(EU)发布了指令(EU2020/2088和(EU2020/2089,以修订TSD中的两种致敏香料清单。

EU2020/2089指令从标签列表中删除了碳酸甲基庚酯(CAS 111-12-6,条目10),并将以下三种过敏性香料添加到禁止列表中:2,6-二羟基-4-甲基苯甲醛 (AtranolCAS526-37-4),氯化苔黑醛(ChloroatranolCAS57074-21-2),辛酸甲酯(Methyl heptane carbonateCAS111-12-6)

“禁止清单”中的致敏香料量已从55增加到58

指令(EU2020/2088修改了标签清单中的11种过敏性香料的清单,方法是在条目4下向香茅醇中加入两种对映异构体(CAS 1117-61-97540-51-4),并在其中添加61个新条目列表其中一些包含多个CAS号。删除指令(EU2020/2089中第10条中的碳酸甲基庚烷酯后,此列表中的条目总数为71

根据这两个指令,要求成员国在202274日之前将这些规定转化为本国法律。修订内容将于20227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