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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提高塗料及與口腔接觸產品鉛含量限制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加拿大政府已修訂部分消費品總鉛含量限制要求,包括表面塗層材料和與口腔接觸的產品。
    加拿大「危險產品法」目錄I第1部分新修訂版及「表面塗層材料法規」規定,用於兒童傢具和其它兒童用品、兒童學習或玩耍時使用的玩具、設備和其它產品、鉛筆和美術筆刷的表面塗層總鉛含量不應超過90mg/kg。這一要求於2010年10月21日起生效。
    如果「表面塗層材料法規」4(2)部分規定的表面塗層材料總鉛含量超過90mg/kg,必須有如下或類似警告標誌:

    加拿大政府也對「危險產品法(與口腔接觸消費品鉛含量)」及「消費品鉛含量(與口腔接觸)法規」作了修訂。法規規定以下產品的可接觸部件鉛含量不得超過90mg/kg,並於2010年11月26日起生效:
1.正常使用時會與口腔接觸的產品,廚房用具除外;
如:安撫嬭嘴、磨牙器、搖鈴、嬰兒嬭瓶嬭嘴、嬰兒圍嘴、樂器的吹嘴、吸管
2.三歲以下兒童玩耍或學習時使用的產品。
如:三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兒童蠟筆、橡皮泥和顏料
本法規不適用於:已受「危險產品法」目錄I第一章第42項限制的珠寶,及受「含釉陶瓷及玻璃製品法規」限制的產品。

    如果產品滿足以下條件,產品可接觸部件總鉛含量可達到90mg/kg:
1.鉛是製造該部件的必要成分;
2.無任何含鉛較低的材料可以替代;
3.依據EN71-3:1994/A1:2000/AC:2002,其溶出鉛含量少於9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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