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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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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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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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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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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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药残留标准的确定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 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日本农药的MRLs由其厚生劳动省制定。由于农药、兽药等化学品残留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为了不使这种残留农药对人的健康产生危害,在农药登记时就相关的安全性必须予以严格审查。日本于2003年5月修订了《食品卫生法》,并于2006年5月29日正式实施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并执行食品和农产品中农业化学品新的残留限量标准。肯定列表制度涉及对农药、兽药和添加剂等791种农用化学品的管理,是当时世界上制定残留限量标准最多、涵盖农药和食品品种最全的管理制度。该制度几乎对所有用于食用的食品和农产品上的农用化学品制定了残留限量标准,包括 “临时标准”、“一律标准”、“沿用现行限量标准”和“豁免物质”以及“不得检出”5个类型,共有限量标准57000多项,其中农药和农药MRLs的数量分别为579种和51600多项,均分别占到总数的70%和90%以上。
1 安全范围中的农药残留
首先,在农药登记申请时,根据提出的毒性试验结果,求出该农药在人畜的一生中每天连续摄食时不产生危害的、每千克体重每天允许摄入量(ADI: acceptable daily intake)。
另一方面,喷洒于作物中的农药,有的附着于作物,而未附着于作物上的药剂可进入土壤、大气中,如果是水田内使用,也会进入河道。在此过程中虽有分解, 但仍有一定部分通过农作物与水被人畜摄入。然而,为了使经各途径摄入的农药不超过ADI,必须对使用进行管理。此外,日本环境大臣在确定登记保留基准也必须予以考虑。
其中,除确定农药有效成分在食用作物中的容许残留量外, 还应有农药残留标准。即应考虑作物以外的农药摄入,而各作物的农药残留的总计,应为该农药ADI的80%。
2 每千克体重每天容许摄入量(ADI)的确认方法
所谓每千克体重每天容许摄入量,系指在人的一生中每日连续摄取该农药的量,但对人体无不良影响。该数据系以大鼠或小鼠等动物在一年反复经口喂饲等长期毒性试验结果为基础,求出无影响的投入量[无毒性量/NOAEL: no-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mg/kg/日)]。由于该数值系动物试验结果,考虑到与人及各个人的差异, 故需乘以不确定系数(通常为1/100[1/10(种间差异)×10(个人差异])方可求得无影响量。此即为ADI。
此ADI 即为每千克体重每天容许摄入量,再通过乘以日本人的平均体重, 即为每一个日本人每天容许摄入量。
3 确定农药残留标准的方法
通常,施于作物上的农药,由于向大气层的蒸散,风雨的吹洗飘移淋溶,与光和水作用引起的分解,会随着时间的迁移而逐渐减少,到收获时只有少量的农药残留。
有关农药在作物中残留的登记保留基准,日本卫生劳动省以食品卫生法为基准,订立了残留农药标准。从2003(平成15年)年7月1日起,日本内阁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对为设定残留农药标准进行必要的毒性评价(设定ADI等)。有关水质影响的登记保留标准则与前一样,由环境大臣确定。
3.1 作物残留标准的确定方法
农药对作物的残留量,系根据申请登记时所提交的作物残留试验所得的残留量为基础, 设定标准值。考虑到由于气象条件等各种外界因素的变化可能,所设定的标准值比试验所得的残留量更应有某种程度的安全率。另外,在设定时也应考虑国外标准和国际标准。
3.2 水质影响相关的农药登记保留标准的确定方法
用于水田的农药,不仅为喷洒于作物上落于水面的农药,也包括直接施于水田的药剂。所施用的农药除附着于水田的土壤中,在水中分解外,还应考虑会随水沟流出,经由河川且作为饮用水。对此,在日本以每人每天摄入量2L,从饮用水中日本每人每天摄入的农药容许量为ADI的10%左右计,来设定水质污染相关的农药登记保留标准。
根据水质污染性试验结果计称,150d平均浓度未超过标准值的始可作为农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