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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电动机和电动机测试程序提案

发布日期: 2012-03-14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2010年1月5日,美国能源部继2008年12月首次发布电动机测试程序提案后,再次发布小型电动机和电动机测试程序提案,旨在澄清某些工商业设备法规中有关电动机和小型电动机测试程序和定义的部分语言和术语,详细内容如下:

(1)电动机测试程序提案

1)明确“电动机”、“消防泵马达”、“一般用途电动机(类型Ⅰ)”和“一般用途电动机(类型Ⅱ)”以及“NEMA B型设计”的定义,同时,为与法规中术语的使用一致,将“一般用途马达”更名为“一般用途电动机”。

2)明确联邦法规第10卷第431部分第25款中现有和待定的电动机节能标准的适用范围。

3)更新联邦法规第10卷第431部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NIST 手册150-10”、“电动机效率”、“ NIST 手册150-10相关清单”、“IEC标准技术文件”、“CAN/CSA C390”和“NEMA MG1”的版本。

4)修订联邦法规第10卷第431部分附件A和附件B的部分内容,以保持与《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案》有关电动机涵盖范围修整案相一致。

(2)小型电动机测试程序提案

1)定义小型电动机的“平均满负荷效率”和“效率值”。

2)引入CAN/CSA C747和CAN/CSA C390的测试程序作为单相和三相小型电动机的能效测试的替代方法,并将CAN/CSA C747更新为最新版本。

3)验证效率测试的方法,提出将小型电动机效率测试的替代方法生效,同时提出对1-200马力电动机进行效率验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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