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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关于非法木材制品的禁令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

欧盟《官方公报》于2010年11月12日刊登第(EC)995/2010号条例,禁止在市场上出售非法砍伐的木材或由其制成的木材制品。

该法规通过管理木材贸易以及木材制品(EC)2173/2005号法规附件II和III,就出口木材至欧洲共同体制定了《林业法实施管理与贸易》(简称FLEGT认证制度)中所用木材,实施野生动植物品种保护。其附件A、B和C中所列木材品种,如产自该法规附件I所列之成员国,应视作合法采伐。

该法规规定,营运商在市场上出售木材和木材制品时必须进行尽职审查。尽职审查包括风险管理相关的三个元素:获取需信息,风险评估,以及对已识别风险的规避。尽职审查制度应提供首次在国内市场出售的木材或木材制品的来源及供应商等信息,包括比如符合适用法规、采伐国、品种与数量等相关信息。

贸易商应在整个供应链内能够识别供应木材与木材制品的营运商或贸易商,及接受其木材或木材制品的贸易商。

达到使用寿命、且将作为废品处理的旧木材与木材制品不在该法律管辖范围内。

第995/2010号法规之附件包含法规适用产品的进一步信息。该法规已于2010年12月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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