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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鞋类产品包装和标签标示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一、产品标识

欧盟第 94/11/EC 号指令对鞋类产品中主要部分的标签做出了规定,要求标签必须说明表层,里层及鞋垫及鞋底的材料。标签必须采用欧盟上述指令中规定的图形或文字形式。标签必须牢固、清晰并易于识别。生产商或其在欧盟地区内指定的代理商负责保证标签及标签内容的其实性。欧盟94//11/EC 号指令中规定的内容必须提供,但对于鞋类产品标签上是否可以加注其它信息,欧盟未予以禁止。

1.出口欧盟的鞋类产品在包装盒上应注明商品名称;

2.产品上可长期保留的商标应明确表达材质、尺寸和型号等,并具备包装受损留迹象的功能;

3.鞋类产品应具有价格标识,具体单位是欧元还是人民币没有特殊要求;

4.进入欧洲市场的皮革制品应表明原料种类和来源地;

5.应明确标明其产品规格;

6.对人身安全问题有影响的一些要素需特殊说明。

二、包装

出口欧盟的鞋类商品包装应符合欧盟指令 94/62/EC 的要求:

1.包装材料应符合指令94/62/EC 的第11 款关于限制重金属含量的要求;

2.包装辅助材料应符合关于保障人身健康和卫生的要求;

3.采用纸箱时,按合同书表明每箱的型号(尺寸);

4.纸基胶带封箱,至少捆扎两道,不开提手孔;

5.包装箱表面需印刷必要的商品信息:名称、数量、型号(尺寸)、货号、生产商(销售商)名称、地址,并且不被捆扎带遮挡;

6.在包装上应注明出口商或制造商的联系地址以及大包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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