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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对食品接触材料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日本厚生劳动省于1972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并且明确规定,禁止生产、 销售、使用可能含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日本劳动厚生省可以根据需要制定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标准与卫生要求,一旦颁布了相应标准,则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生产和销售。
    日本劳动厚生省颁布的标准分为3 类:(1)一般标准,规定了所有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特别是铅的含量要求。例如,规定马口铁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5%,其它金属容器不得超过10%。该类标准还规定,包装材料使用合成色素必须经过劳动厚生省的批准。(2)类别标准,建立了金属罐、玻璃、陶瓷、橡胶等类物质的类别标准;此外还制定了13 类聚合物的标准,包括PVC,PE,PP,PS,PVDC,PET,PMMA,PC,PVOH 等。(3)专门用途标准:对于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制定的标准,如巴氏杀菌牛奶采用包装、街头食品用包装等。
    该法规还详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见“《食品卫生法》对食品接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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