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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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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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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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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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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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指令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大 中 小 ]
RoHS指令当前主要涉及到电子及信息产品的出口问题,其中大量涉及到电子行业中的SMT和PCB行业,包括电子产品的CAD,PCB材料,覆铜板、PCB生产工艺,设备,SMT组装工艺与设备,流程材料,包装材料,质量控制,环境保护和企业管理等方面。自2006年7月1日起,欧盟即将正式实施RoHS和WEEE指令,这将会严重地限制和影响我国对欧洲等地区和国家进行的信息、家电、医疗等电气和电子产品的出口,其经济损失将是以十亿元为单位计算的,为此,我国至上而下在信息和电子行业展开了全国性的应对工作。下面主要对RoHS指令以及我国的对策进行简要介绍。
一 、关于RoHS指令
RoHS指令为欧盟议会于2002年颁发的2002/95/EC号决议关于《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指令的简称。在此,顺便提及一下WEEE指令,WEEE指令是欧盟议会于2002年颁发的 2002/96/EC号决议关于《电气和电子产品废弃物》(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EEE))指令的简称。这两个指令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 RoHS指令的目的
颁布和实施RoHS指令的目的是为使欧盟各成员国在限制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的一致法律条件下,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2 RoHS指令(2002/95/EC号决议或指令)的内容
RoHS指令(2002/95/EC号决议或指令)主要规定欧盟各成员国应保证从2006年7月1日起,使投放欧盟市场的新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产品不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六种物质及其类似物质(指其化合物等)。
3 RoHS指令适用范围
RoHS指令主要适用于以下电气电子设备:大型家用电器(如洗衣机),小型家用器具(如电饭锅、电视机),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照明设备(包括家用电灯泡和照明设备),电气和电子工具(大型静态工业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自动售货机及医疗设备等。
但本指令不适用于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部件、修理部件和再利用部件。
RoHS指令中所说的“电气电子设备”是指正常运行需要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的设备以及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同时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应符合另一欧盟指令(即低电压指令)所规定的交流电压峰值不得超过1000V,直流电压不得超过1500V。
4 RoHS指令的修订
根据欧盟RoHS指令2002/95/EC号决议的4(1)条,几乎所有信息和电子产品均被怀疑含有这六种有害物质或其中的一种物质。但在经生产厂、供应商和用户以及专家多方面不同意见与论证之后,公布了对上述指令的修改决议,即第2005/618/EC号决议或指令,该决议对有害物质浓度的限制做出了上限含量规定,从而避免了争议。但在该限制浓度规定不变的情况下,各国的生产商及其协会对RoHS指令的咨询意见仍然不断,意见集中在希望按RoHS指令,将还不符合要求、被限制的产品得到豁免。因此欧盟针对2002/95/EC号决议的RoHS指令进行了几次修订。
A)2005年8月18日发布的2005/618/EC号决议(指令)
2005年8月18日发布的2005/618/EC号决议或指令是对RoHS指令(即2002/95/EC号决议/指令)附录进行的第1次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鉴于这些有害物质不可能同时存在以及其毒性不可能同时产生因此不能达到一定的浓度,并根据欧盟的化学法令,对不允许使用这6种有害物质的RoHS指令(即2002/95/EC号决议或指令)修改为:在该指令的附录中增加以下注释:
——“对于5(1)(a)条的目的,应允许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同类材料的最大浓度值分别为各自重量的0.1%,镉及同类材料的最大浓度值为重量的0.01 %”。
因此,这为判定各种元器件、PCB(印制板)、PCBA(印制板组装件)和整机等电子产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提供了新的法定依据。
B)2005年10月15日发布的2005/717/EC号决议(指令)
2005/717/EC号决议(指令)是对RoHS指令(即2002/95/EC号决议)附录进行的第2次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将附录名称修改为:“从4(1)条的要求中豁免的铅、汞和六价铬的应用”;
——在附录中增加被豁免的内容:“9a:聚合物应用中的十溴二苯醚”;
——在附录中增加被豁免的内容:“9b:含铅青铜的外壳和衬套中的铅”。
欧洲溴化阻燃剂工业小组主席Dieter Drohmann博士宣称:十溴二苯醚(Deca-BD)被豁免这项决议是具有强有力科学支持的,对于全世界那些选择十溴二苯醚作为其阻燃剂生产印制板、印制板组装件或整机的覆铜箔层压板的电子制造厂商来说是个让人放心的好消息。
C)2011年5月27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2011/65/EU号RoHS指令(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修订案,修订后的RoHS指令将更多的电子电器设备纳入了管控范围,并且对一些产品(例如手机、空调和电子玩具)的安全性能进行了改进。这项修订法案将很快在欧盟官方杂志上发表生效,而且在生效的18个月内欧盟成员国必须将修订后的RoHS指令转换成国家法律。
2008年12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RoHS指令的修订草案,随后,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针对RoHS的修订案达成一致。 2010年11月24日欧洲议会就RoHS指令的修改进行了投票。2011年5月27日,欧盟理事会对RoHS修订案作出最终的决定,通过了欧洲议会在2010年11月根据投票结果做出的RoHS指令修正案。
修订后的RoHS指令将覆盖所有的电子电器设备,并将更多的电子电器设备纳入了管控范围(包括医疗设备和工业控制设备),同时对以下设备给予了规定的过渡期:
监控设备,控制设备和医疗设备的过渡期为3年;
体外医疗监控设备的过渡期为5年;
工业控制设备的过渡期为6年。
2003年生效的RoHS指令要求,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6种化学物质(包括铅,水银和镉)。修订后的RoHS指令要求委员会根据标准定期地审核和修订限制物质清单。这意味着RoHS指令的受限物质清单将更新。
二、豁免
1 豁免与新的欧盟决议
如上面所述,在限制浓度不变的情况下,各国的生产商及其协会对RoHS指令的咨询意见仍然不断,意见集中在按RoHS指令被限制的产品能否进入豁免的新清单,上述的2005年10月15日发布的2005/717/EC号决议(指令)就说明了该问题,即豁免产品的清单是可以修改的。但被豁免产品新方案的通过,必须由欧盟技术咨询议会集中各国的意见。另一方面,只要你对提出豁免的产品有足够的理由,并提出申请,经过欧盟议会的讨论和审批后,都有可能得到豁免而进入新的清单。因此,我们将陆续看到欧盟新的豁免决议出台,这也是我们非常关注和正在跟踪的目标。
2 豁免的产品清单
1)紧凑排列的日光灯中,每个日光灯的汞含量未超过5毫克者;
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汞含量未超过以下规定:
——卤磷酸盐灯:10毫克
——正常寿命的三磷酸盐灯:5毫克
——长寿命的三磷酸盐灯:8毫克
3)含汞的特殊用途直管日光灯;
4)含汞的其他未特别提及的照明灯;
5)含铅的阴极射线管、电子元器件和荧光灯管玻璃;
6)以合金成分存在于钢中的铅含量未超过0.35%(重量百分比)的钢;以合金成分存在于铝中的含铅的量不超过0.4%(重量百分比)的铝制品;以合金成分存在于铜中的铅含量不超过4%(重量百分比)合金制品。
7)高温熔化型焊料中的铅(即铅含量大于85%的锡-铅焊料合金);
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矩阵系统用焊料中的铅(豁免批准到2010年);
转换、信号传输、发射以及通讯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备用焊料中的铅;
电子陶瓷部件中的铅(即压电装置);
8)镉镀层,但指令91/338/EEC(该指令是对指令76/769/EEC“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和工艺方法”的修订)所禁止的应用除外;
9)用于吸收型冰箱碳钢制冷系统耐腐蚀的六价铬。
10) 在RoHS指令的2005/717/EC号修改决议附录中豁免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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