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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毯类产品表面燃烧性能法规16CFR 1630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EPA 字号: [ ]

范围

适用于由各种加工方法制成的不同类型的地毯和小地毯。用于收藏的毯子不列在该范围内。

地毯(carpet)是指家庭、办公室或宾馆的(没有通过机械的方法如钉子等粘附)单向尺寸大于1.83m(6ft.),表面积大于2.23m(24sq.ft.)的地毯。小地毯(Rug):与毯子的定义一样。

要求

接受标准:至少在8个给定的地毯或垫子有7个满足该标准的要求;测试标准:判定单个样品是否通过检测,即测试样品的烧焦部分的孔的大小在2.54cm(1.0 in.)范围内。不包括有弹性的地毯如油毡和聚乙烯片。测试方法具体描述在标准里面。用8个22.86cm×22.86cm(9in×9in)的经平衡后的样品进行测试,测试报告须给零售商或分销商。

如果地毯或其纤维经阻燃整理,应标明字母"T"。

实施

委员会对不符合织物燃烧法案(FFA)产品招回。可以从分销商和零售商,还可以从消费者中召回。从1978年7月1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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