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声明 | 注册
邮箱: js_wto@163.com
电话: 025-86500544
市场准入 > 出口 > 重点出口产品 > 轻工纺织 > 玩具 > 欧盟 > 燃烧要求

玩具安全指令对燃烧性能的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 Guide 字号: [ ]

    2009/48/EC对玩具的燃烧性能作出以下要求:

  1. 玩具在儿童的环境中不得构成一种危险的易燃因素。因此,其构成物料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直接暴露于火焰、火星或其他潜在火源时不会燃烧;

  (b)不会着火(起火原因一消失,火焰马上熄灭);

  (c)如果其确实被点燃了,燃烧速度缓慢,火势将以较慢的速度扩散;

  (d)如果不考虑玩具的化学构成,其设计时即已考虑到以机械手段减缓燃烧的进程;以上可燃材料不得对玩具所用的其他材料构成引燃的危险。

  2. 对于因玩具功能所需而含有满足附件B 第1 节中制定的分类标准的物质或 混合物,特别是化学实验、模型组件、塑料或陶瓷模压、上釉、照相或类似活动所用的材料和设备,不得含有由于非易燃的挥发性成分的损失而变得易于燃 烧的物质或混合物。

  3. 除玩具雷管以外的其它玩具本身不得为爆炸物,或含有第10 条第(2)款第一小段规定的易爆元素或物质。

  4. 玩具,尤其是化学游戏和化学玩具,不得含有以下物质或混合物:

  (a)混合时,可能通过化学反应或加热而引起爆炸;

  (b)当与氧化物混合时,可能引起爆炸;

  (c)包含有在空气中易燃的易挥发物质,并且易于形成可燃性或爆炸性气体或空气混合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