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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监控水产品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guide 字号: [ ]

美国联邦法典(CFR)是联邦政府发布的永久性法规,共分50章,涉及联邦规定的各个领域,与食品有关的主要是第9章和第21章,其中第9章为“动物与动物产品”,第21章为“食品与药品”。

美国联邦法典第9章明确了政府机构与企业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不同角色和任务。企业只保障生产安全的食品,政府机构负责制定有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并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制定的标准,对产品部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

美国联邦法典第21章第110部分规定了食品生产、包装和贮存的良好操作规范(GMP)。

美国联邦法典第21章第123部分是关于水产品及其制品的规定。

美国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由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水产品办公室负责监管,涉及到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法令主要有:《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货物包装和标签法案》、《食品质量保护法》等。FDA l995年颁布的《加工和进口水产品安全卫生程序》规定,凡出口美国的水产品,其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实施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管理,并经美国官方机构注册。1997年12月,在食品加工中引入HACCP管理体系,禁止进口未实施HACCP的水产品,要求所有对美国出口的水产品企业必须获得HACCP的认证资格。

美国FDA对进口水产品实施严格的抽样检测制度。其中,致病菌中的单细胞增生李斯特菌、霍乱弧菌不得检出,细菌总数、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金色葡萄球菌有限量指标,土霉素为0.1ppm、铅1.5ppm(甲壳纲类)、镉3ppm(甲壳纲类)、砷76ppm(甲壳纲类)、甲基汞1.0ppm、DDT5.0ppm、多氯联苯2.0ppm、组胺50ppm、腹泻性贝类毒素2.0 ppm、麻痹性贝类毒素5.0ppm、二氯化硫100ppm。对动物源性产品(包括水产品)要抽查检测221类农药、抗生素兴奋剂类的残留情况,禁止使用下列11种药物:氯霉素、盐酸克伦特罗、乙烯雌酚、二甲硝基咪唑、其它硝基咪唑类、异烟酰咪唑、呋喃西林、呋喃唑酮、磺胺类药、氟乙酰咪唑和糖肽等。还规定,如果在某些食品中检出氯霉素等问题,除了对该批食品进行销毁、退货等处理外,美方将把该批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列入不经检验即自动扣留(DWPE)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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