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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制定芽菜及其种子的相关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 Guide 字号: [ ]

2013年3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制订芽菜及其种子的追溯要求、认证要求,修订了芽菜的微生物标准,规定了芽菜的生产设施要求。
本法规只针对芽菜以及用于生产芽菜的种子,不包括根据欧盟相关规定经过灭菌处理的芽菜。

法规(EU)No 208/2013列出了食品从业人员需要记录的芽菜及其种子的名称、数量、批次、分销地点、分销商的名称地址、次级分销商的名称与地址等信息。

法规(EU)No 209/2013修订了(EU)No 2073/2005关于芽菜的微生物标准,规定了芽菜的取样和检测原则。

法规(EU)No 210/2013对芽菜的生产设施做出以下规定:1、设施的设计和布局应符合良好食品卫生实践,包括在操作间隔和操作中防污染。特别是食品处理及食品接触区域表面(包括器材表面)应保持完好状态,并便于清洁及必要时消毒。2、有充足的设备对工作餐具和器材进行清洁、消毒和储存,这些设备应当易于清洁并供以充足的热水和冷水。3、必要时有充足的准备清洗食物。每个水槽或其他类似设备应提供充足的可饮用水并保持清洁,必要时消毒。4、所有的种子和芽菜接触器材应一样构造、一样材料、保持良好秩序,修复和污染的风险降到最低,能够保持清洁,必要时消毒。5、适当的规程以保证:(a)生产芽菜的设施保持清洁,必要时消毒。(b)所有的种子和芽菜接触器材应有效地清洁,必要时消毒。器材的清洁和消毒频率应足以避免污染风险。

法规(EU)No 211/2013规定进口到欧盟和来源于或从第三方国家发货的芽菜及用于生产芽菜的种子,需要有证书证明芽菜或种子的主要生产过程和相关操作是在遵守一般卫生规范的条件下进行的,芽菜是在遵守可追溯性要求的条件下生产的,生产设施符合相关法规的微生物标准要求。在2013年7月1日之前的过渡期,托运来源于或从第三方国家发货的芽菜及用于生产芽菜的种子不需要提供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