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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农残标准体系

发布日期: 2017-05-18 来源:TBT Guide 字号: [ ]

    加拿大的农药残留管理由其卫生部和农业部根据食品药品法(FDA)联合执行,农药登记及MRLs制定由其卫生部负责,残留监控及执法由其农业部负责。以前,加拿大的农药MRLs都是通过官方公报征求意见后,根据FDA下的食品药品条例(FDR)制定的。截至2008616日,加拿大共制定了174种农药在280种(类)食品和农产品中的2362MRLs

    2008616日,加拿大通过C-28法案(Bill C-28)修订了FDA,至此将允许按照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PCPA)合法地制定农药的MRLs,而无须经过FDR的批准。这种变化将使得MRLs的制定、修订和撤销更加高效、快速。程序变化后,加拿大加快了MRLs的制定和修订速度,200879日至93日,加拿大共制定了57种农药的2476MRLs。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对以前已制定标准的部分农药增加与之相关的食品和农产品,另一部分为新增加的农药/食品、农产品组合。根据PCPA,加拿大目前共有201种农药在570种(类)食品和农产品中的4838MR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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