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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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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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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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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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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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药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 2017-05-18 字号: [ 大 中 小 ]
1.日本农药管理法规
日本最主要的农药行政管理法为《农药取缔法》,颁布于1948年,为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前后经21次大小修订,现行《农药取缔法》共二十一条,内容涵盖了农药登记、生产及进口;销售及使用;监督、检查、取缔等涉及农药管理的各个环节,为配合《农药取缔法》的具体实施还出台了《农药取缔法施行令》和《农药取缔法施行规则》。此外,考虑到保护人畜生活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与《农药取缔法》相关联,涉及农药管理的法规,还有《植物防疫法》、《(剧)毒物取缔法》、《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卫生法》、《环境基本法》、 《水质污染防止法》、 《水道法》、《消防法》等。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农药管理法规体系、依法管理,是日本有效实施农药安全管理的重要法制保障。
2.日本农药管理机构
在1948年出台《农药取缔法》之前,日本已于1947年先行在农林水产省设立了“农药检查所”具体承担农药管理工作。2007年,农药检查所、农林水产消费技术中心、肥饲料检查所三者合并成立独立行政法人农林水产消费安全技术中心(FAMIC,food and agricultural materials inspection center)。
目前,农林水产消费安全技术中心的农药检查部是日本具体承担农药管理工作的机构.内设业务检查课、检查调整课、毒性检查课、农药环境检查课、化学课、生物课、农药残留检查课、有用生物安全检查课、检查技术研究课等业务课室。其最主要工作职能为农药登记检查.包括:1)登记申请书、各种试验成绩资料的审查;2)农药样品的检查;3)对于药效、品质及安全性等方面无问题的农药,设定使用范围(适用作物名、适用病虫害名等)、使用方法(收获前多少日使用、总使用回数等)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的设定;4)将登记证交付登记申请者。围绕着农药登记检查这一主要业务,农药检查部还开展GLP实验室认证检查工作、检测技术的研究、农药国际协调对策研究、培训与指导工作、国际间技术合作、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现场检查等业务。
日本各都道府县农药管理机构虽不承担农药登记检查工作,但承担农药登记后的安全管理工作.如承担农药销售的申报备案、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现场检查、培训与指导工作等。除了农林水产省及各都道府县农业主管部门,参与日本农药管理的行政机构还有日本厚生劳动省、环境省等及其各都道府县下属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以确保农药登记、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性。除了政府组织,日本的各类社团组织如日本植物防疫协会、绿色安全推进协会、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等也会组织各类面向广大农药使用者的植物防疫、绿地高尔夫球场及农耕地安全用药、病虫害防治等专业知识培训.积极参与到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的宣传和指导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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