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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通报G/SPS/N/EU/774的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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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774/Add.1
2025-01-09
25-020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语
通  报
补 遗

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5年01月08日 如下信息:

在与食品接触的某些材料和物品中使用双酚A (BPA)和其他双酚及双酚衍生物,并就其特定有害特性进行统一分类。


G/SPS/N/EU/774(2024年6月26日)中通报的提案现已由欧盟委员会2024年12月19日(EU)第2024/3190号法规通过。该法规涉及在与食品接触的某些材料和物品中使用双酚A (BPA)和其他双酚及双酚衍生物,并就其特定有害特性进行统一分类,修订了(EU)第10/2011号法规,并废除了(EU)第2018/213号法规(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
本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第二十日起生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EEC/25_00370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EEC/25_00370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EEC/25_00370_00_s.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不适用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 +(32 2) 295 4263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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