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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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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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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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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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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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CBAM指南5c:化肥行业特定指南》
发布日期: 2026-09-02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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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CBAM指南5c:化肥行业特定指南》,针对氮肥及其化学前体的生产工艺、系统边界及隐含排放计算方法提供技术规范,适用于2026年起生效的最终执行阶段。
化肥行业在CBAM框架下覆盖四个汇总货物类别:硝酸(CN 2808 00 00)、尿素(CN 3102 10)、氨(CN 2814)及混合肥料(CN 2834 21 00、3102、3105相关子目)。根据(EU)2025/2547号实施法规(《方法论法规》)第4条第4款,上述货物的功能单位为“货物中所含氮的千克数”,而非货物吨数。对于不同氮含量的化肥产品,须按不超过10%的氮含量区间分别进行排放平均计算,具体公式为:SEE_g(Ni) = SEE_g × Ni,其中SEE_g为每千克氮的特定隐含排放,Ni为区间内平均氮含量。若为定制配方产品,运营商须按每批次的实际氮含量申报。
在排放核算范围上,化肥货物不属于《CBAM法规》附件二所列“仅计入直接排放的货物”,因此须同时纳入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直接排放涵盖燃料燃烧产生的CO₂、工艺过程中产生的CO₂和N₂O,以及可测量热力生产和烟气处理的相关排放。硝酸生产过程须对N₂O排放进行强制监测——该气体是硝酸生产的特有排放源,其全球增温潜势为265 t CO₂e/t N₂O。指南明确要求采用连续排放测量系统(CEMS)进行N₂O监测,并优先采用质量平衡法测定烟气流量,而非连续排放流量测量。
在系统边界界定上,指南涵盖四条主要生产路线。氨生产采用哈伯-博世法,氢源可通过天然气蒸汽重整或重质烃气化获得——氢气的生产通常高度集成于氨合成过程中,无法作为独立生产流程区分;若使用外部生产的氢气作为前体,则须将其隐含排放纳入计算。硝酸通过奥斯特瓦尔德法由氨氧化制得。尿素由氨与CO₂在高压下反应合成,其中CO₂通常来自同一厂区的氨生产装置。混合肥料涵盖硝酸铵、硝酸钙铵、硫酸铵、磷酸铵、尿素硝酸铵溶液及NP/NPK复合肥等多种产品。前体关系为:氨和硝酸用于尿素与混合肥料生产,尿素本身亦可作为混合肥料的前体。
指南附带一个NPK 15-15-15混合肥料的生产算例。假设安装位于土耳其,前体氨和尿素来自阿塞拜疆,生产年份为2026年,采用默认值(含加成系数)进行计算。每吨产品消耗氨93 kg、尿素160 kg,氨和尿素的特定隐含排放分别为2.273 t CO₂/t和1.545 t CO₂/t,贡献分别为0.211 t CO₂/t和0.247 t CO₂/t。造粒与干燥过程的直接和间接排放合计为0.0306 t CO₂/t(直接0.018,间接0.0126)。汇总后,NPK 15-15-15的特定隐含排放为0.489 t CO₂/t产品。按氮含量换算(150 kg N/t),每千克氮的排放为0.00326 t CO₂/kg N。100吨产品的CBAM证书清缴义务为48.9张证书(未扣除免费配额调整)。
指南还就前体间接排放的传递规则作出澄清。若前体(如氢气)本身属于附件二货物,其间接排放不计入氨的隐含排放——但该规则仅适用于氢气来自外部安装或独立生产流程的情况。在哈伯-博世法一体化生产中,氢气仅为高度集成的中间步骤,全流程的间接排放仍需计入氨的隐含排放。上述规则确立了化肥行业CBAM合规的排放核算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