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声明 | 注册
邮箱: js_wto@163.com
电话: 025-86500544
新闻资讯 > 国外新闻

欧盟发布《CBAM指南5c:化肥行业特定指南》

发布日期: 2026-09-02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

收藏

2026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CBAM指南5c:化肥行业特定指南》,针对氮肥及其化学前体的生产工艺、系统边界及隐含排放计算方法提供技术规范,适用于2026年起生效的最终执行阶段。

化肥行业在CBAM框架下覆盖四个汇总货物类别:硝酸(CN 2808 00 00)、尿素(CN 3102 10)、氨(CN 2814)及混合肥料(CN 2834 21 00、3102、3105相关子目)。根据(EU)2025/2547号实施法规(《方法论法规》)第4条第4款,上述货物的功能单位为“货物中所含氮的千克数”,而非货物吨数。对于不同氮含量的化肥产品,须按不超过10%的氮含量区间分别进行排放平均计算,具体公式为:SEE_g(Ni) = SEE_g × Ni,其中SEE_g为每千克氮的特定隐含排放,Ni为区间内平均氮含量。若为定制配方产品,运营商须按每批次的实际氮含量申报。

在排放核算范围上,化肥货物不属于《CBAM法规》附件二所列“仅计入直接排放的货物”,因此须同时纳入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直接排放涵盖燃料燃烧产生的CO、工艺过程中产生的CO和NO,以及可测量热力生产和烟气处理的相关排放。硝酸生产过程须对NO排放进行强制监测——该气体是硝酸生产的特有排放源,其全球增温潜势为265 t COe/t NO。指南明确要求采用连续排放测量系统(CEMS)进行NO监测,并优先采用质量平衡法测定烟气流量,而非连续排放流量测量。

在系统边界界定上,指南涵盖四条主要生产路线。氨生产采用哈伯-博世法,氢源可通过天然气蒸汽重整或重质烃气化获得——氢气的生产通常高度集成于氨合成过程中,无法作为独立生产流程区分;若使用外部生产的氢气作为前体,则须将其隐含排放纳入计算。硝酸通过奥斯特瓦尔德法由氨氧化制得。尿素由氨与CO在高压下反应合成,其中CO通常来自同一厂区的氨生产装置。混合肥料涵盖硝酸铵、硝酸钙铵、硫酸铵、磷酸铵、尿素硝酸铵溶液及NP/NPK复合肥等多种产品。前体关系为:氨和硝酸用于尿素与混合肥料生产,尿素本身亦可作为混合肥料的前体。

指南附带一个NPK 15-15-15混合肥料的生产算例。假设安装位于土耳其,前体氨和尿素来自阿塞拜疆,生产年份为2026年,采用默认值(含加成系数)进行计算。每吨产品消耗氨93 kg、尿素160 kg,氨和尿素的特定隐含排放分别为2.273 t CO/t和1.545 t CO/t,贡献分别为0.211 t CO/t和0.247 t CO/t。造粒与干燥过程的直接和间接排放合计为0.0306 t CO/t(直接0.018,间接0.0126)。汇总后,NPK 15-15-15的特定隐含排放为0.489 t CO/t产品。按氮含量换算(150 kg N/t),每千克氮的排放为0.00326 t CO/kg N。100吨产品的CBAM证书清缴义务为48.9张证书(未扣除免费配额调整)。

指南还就前体间接排放的传递规则作出澄清。若前体(如氢气)本身属于附件二货物,其间接排放不计入氨的隐含排放——但该规则仅适用于氢气来自外部安装或独立生产流程的情况。在哈伯-博世法一体化生产中,氢气仅为高度集成的中间步骤,全流程的间接排放仍需计入氨的隐含排放。上述规则确立了化肥行业CBAM合规的排放核算框架。


相关新闻

相关通报

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