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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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是指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产品。其范围包括家电、儿童用品(包括玩具)烟花爆竹等产品。由于消费品遍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其安全性被各个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发布自己的消费品安全法规(法案),如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和各种特殊产品安全指令,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法案》(CPSC)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加拿大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案》(ACL)。这些法规(案规)规定了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以保护本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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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挑战和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为了顺利跨越这些技术壁垒,出口企业必须付出很大精力关注频频发生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研究专题旨在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市场的主要技术壁垒,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帮助我国食品出口企业跨越目标市场国的技术壁垒,从而顺利进入目标国市场。
能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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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能源的利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面貌。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世界各国在传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方面遭遇了瓶颈,由此引发的资源短缺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能源节约的研究,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各项节能减排技术,并以国家规章制度的形式保证各项措施的成效,如日本的领跑者计划、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美国的能源之星等。研究国外能源与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可以帮助相关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技术壁垒,降低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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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丝绸之路经济带”。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演讲,提出共同建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
陈慧敏,女,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区域标准化研究。科研项目:先后主持江苏...
程光伟,男,1984年4月出生,东华大学纺织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纺织及轻工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 科研项目:先后参...
刘颖,女,1977年1月出生,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化学与工程专业),高...
庞淑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浙江大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专业博士,原国家质检总局WTO/SPS通报评议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农业...
冯竹,男,1990年2月出生,河海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在读,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电能效方向),食品添加剂研究。科...
汪洋,女,1989年7月出生,南京医科大学药物分析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产食品、化学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工作,熟悉气相色谱、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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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CBAM指南5d:钢铁行业特定指南》
发布日期: 2026-09-02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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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指南5d:钢铁行业特定指南》,对钢铁行业复杂价值链中的生产工艺、系统边界及隐含排放计算方法提供系统性技术指导。
钢铁行业在CBAM框架下覆盖烧结矿、生铁、直接还原铁、铁合金、粗钢及钢铁制品等汇总货物类别。根据(EU)2025/2547号实施法规(《方法论法规》)附件二,上述货物(烧结矿除外)被列入“仅计入直接排放的货物”清单,电力间接排放不计入其隐含排放。但跨行业规则设定了重要例外:当烧结矿作为前体用于生铁或粗钢生产时,烧结矿的间接排放须纳入最终钢铁产品的隐含排放——即便最终产品本身为“直接排放仅计”类型。该规则使烧结矿的电力间接排放沿价值链传递至所有下游钢铁产品。
在系统边界界定上,指南涵盖七大生产路线。烧结矿(铁矿石球团与烧结料)系统边界包含原料处理、混合制粒、热处理及烟气治理全流程。生铁生产涵盖高炉法与熔融还原法两种路线,边界内包含燃料与还原剂(焦炭、煤粉、天然气等)、碳酸盐过程排放及炉渣中残留碳,碳留存须通过质量平衡法核算。直接还原铁生产路线中,氢气若作为还原剂使用,须作为前体纳入排放核算。粗钢生产覆盖碱性氧气转炉(BF/BOF路线)与电弧炉(EAF路线)两种工艺,EAF路线边界包含电极消耗排放、废钢及合金中碳的排放,并同样适用质量平衡法核算碳留存。钢铁制品生产包含热轧、冷轧、锻造、酸洗、退火、镀层等工序,但不包括切割、焊接及精加工等排除工序。
碳排放核算采用质量平衡法作为核心方法。指南通过三个完整算例加以演示:
算例一为一体化碳钢BF/BOF路线,采用质量平衡法汇总所有输入源流(焦粉、铁矿石、焦炭、废塑料、天然气及石灰石等)与输出碳流(钢材与炉渣)。总直接排放为7866044 t CO2,扣除高炉煤气发电对应的478959 t CO2后(按天然气标准排放因子56.1 t CO2/TJ,校正因子0.667),净直接排放为7 387 085 t CO2。间接排放仅针对烧结矿工序核算,按加权平均电力排放因子0.551 t CO2/MWh计算,烧结矿间接排放为0.0237 t CO2/t。采用“气泡法”将烧结、炼铁、炼钢及轧制工序合并为一个系统边界后,最终钢铁产品的特定直接排放为1.539 t CO2/t,间接排放为0.028 t CO2/t。按2027年CBAM因子95%调整后,1万吨钢轨的证书清缴义务为3 690张。
算例二为不锈钢EAF/AOD路线,同样采用质量平衡法核算。外购前体(粗钢及多种铁合金)无核查报告,故采用默认值(含2027年加成系数)。粗钢板的特定直接排放为1.337 t CO2/t。下游管材生产以1.083:1的前体消耗比计算,最终不锈钢管的特定隐含排放为1.783 t CO2/t,按2027年因子调整后,100吨管材的证书清缴义务为95.9张。
算例三展示了仅从事下游加工的安装场景——以采购的碳钢棒与不锈钢棒生产紧固件为例,切削过程产生废料(排放为零),前体消耗比分别为1.176和1.220,最终产品的特定排放为前体排放与安装自身直接排放之和。上述规则确立了钢铁行业CBAM合规的排放核算与报告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