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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CBAM指南5d:钢铁行业特定指南》

发布日期: 2026-09-02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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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指南5d:钢铁行业特定指南》,对钢铁行业复杂价值链中的生产工艺、系统边界及隐含排放计算方法提供系统性技术指导。

钢铁行业在CBAM框架下覆盖烧结矿、生铁、直接还原铁、铁合金、粗钢及钢铁制品等汇总货物类别。根据(EU)2025/2547号实施法规(《方法论法规》)附件二,上述货物(烧结矿除外)被列入“仅计入直接排放的货物”清单,电力间接排放不计入其隐含排放。但跨行业规则设定了重要例外:当烧结矿作为前体用于生铁或粗钢生产时,烧结矿的间接排放须纳入最终钢铁产品的隐含排放——即便最终产品本身为“直接排放仅计”类型。该规则使烧结矿的电力间接排放沿价值链传递至所有下游钢铁产品。

在系统边界界定上,指南涵盖七大生产路线。烧结矿(铁矿石球团与烧结料)系统边界包含原料处理、混合制粒、热处理及烟气治理全流程。生铁生产涵盖高炉法与熔融还原法两种路线,边界内包含燃料与还原剂(焦炭、煤粉、天然气等)、碳酸盐过程排放及炉渣中残留碳,碳留存须通过质量平衡法核算。直接还原铁生产路线中,氢气若作为还原剂使用,须作为前体纳入排放核算。粗钢生产覆盖碱性氧气转炉(BF/BOF路线)与电弧炉(EAF路线)两种工艺,EAF路线边界包含电极消耗排放、废钢及合金中碳的排放,并同样适用质量平衡法核算碳留存。钢铁制品生产包含热轧、冷轧、锻造、酸洗、退火、镀层等工序,但不包括切割、焊接及精加工等排除工序。

碳排放核算采用质量平衡法作为核心方法。指南通过三个完整算例加以演示:

算例一为一体化碳钢BF/BOF路线,采用质量平衡法汇总所有输入源流(焦粉、铁矿石、焦炭、废塑料、天然气及石灰石等)与输出碳流(钢材与炉渣)。总直接排放为7866044 t CO2,扣除高炉煤气发电对应的478959 t CO2后(按天然气标准排放因子56.1 t CO2/TJ,校正因子0.667),净直接排放为7 387 085 t CO2。间接排放仅针对烧结矿工序核算,按加权平均电力排放因子0.551 t CO2/MWh计算,烧结矿间接排放为0.0237 t CO2/t。采用气泡法将烧结、炼铁、炼钢及轧制工序合并为一个系统边界后,最终钢铁产品的特定直接排放为1.539 t CO2/t,间接排放为0.028 t CO2/t。按2027年CBAM因子95%调整后,1万吨钢轨的证书清缴义务为3 690张。

算例二为不锈钢EAF/AOD路线,同样采用质量平衡法核算。外购前体(粗钢及多种铁合金)无核查报告,故采用默认值(含2027年加成系数)。粗钢板的特定直接排放为1.337 t CO2/t。下游管材生产以1.083:1的前体消耗比计算,最终不锈钢管的特定隐含排放为1.783 t CO2/t,按2027年因子调整后,100吨管材的证书清缴义务为95.9张。

算例三展示了仅从事下游加工的安装场景——以采购的碳钢棒与不锈钢棒生产紧固件为例,切削过程产生废料(排放为零),前体消耗比分别为1.176和1.220,最终产品的特定排放为前体排放与安装自身直接排放之和。上述规则确立了钢铁行业CBAM合规的排放核算与报告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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