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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CBAM指南5b:化学品行业——氢气特定指南》

发布日期: 2026-09-02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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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CBAM第5b号指南:化学品行业——氢气特定指南》,针对氢气生产工艺、系统边界及隐含排放计算方法提供技术规范,适用于2026年起生效的最终执行阶段。

氢气在CBAM框架中被定义为简单货物(simple good),其CN代码为2804 10 00。根据(EU)2025/2547号实施法规(《方法论法规》)附件二,氢气被列入“仅计入直接排放的货物”清单。因此,与过渡期需单独报告间接排放不同,最终阶段氢气的隐含排放仅包含直接排放,电力消耗所产生的间接排放不再计入。指南明确说明,无论采用水电解法还是氯碱电解法生产,其间接排放均不计入CBAM义务。

在系统边界界定上,指南涵盖四种主要生产路线:蒸汽重整与部分氧化、蒸汽裂解、水电解法以及氯碱电解法。蒸汽重整路线(甲烷为原料)的系统边界包含原料预处理、一段与二段转化、变换反应、分离净化及烟气处理等全部工序,所有燃料(无论用作能源还是原料)均纳入直接排放监测。蒸汽裂解路线(石脑油、乙烷等为原料)中氢气作为联产品产出,其系统边界覆盖裂解、冷却干燥及净化等工序。

多产品联产装置的排放归因是氢气行业的技术难点。对于蒸汽裂解、水电解和氯碱电解等同时产出多种化学品的多功能过程,指南要求在产出的高价值化学品之间按摩尔比分配排放。具体公式为:各产品分配排放 = 总排放 ×(该产品产量/摩尔质量)/(各产品产量/摩尔质量)。若某联产品摩尔质量未知,则暂按质量比例分配。蒸汽裂解装置的高价值化学品范围参考EU ETS免费配额规则予以界定。

指南附带一个蒸汽重整制氢的完整计算示例。输入天然气190000吨(热值48 GJ/t,排放因子56.1 t CO2/TJ),产出氢气55000吨,同时输出热能800 TJ。总直接排放为511632 t CO2(天然气燃烧与工艺排放合计)。按62.3 t CO2/TJ的默认热排放因子计算,热输出对应的排放为49867 t CO2,从总排放中扣除后,净排放为461765 t CO2。由此得出氢气的特定隐含排放为8.396 t CO2/t H2。免费配额调整方面,氢气的CBAM基准值为5.089 t CO2/t H2(CN代码对应值),2028年CBAM因子为90%。该调整使100吨氢气的CBAM证书清缴义务从839.6张降至381.6张。

指南特别澄清了间接排放在前体传递中的处理规则。氢气作为前体用于氨生产时,其间接排放是否计入氨的隐含排放取决于氨是否被列入附件二(氨未被列入),此时氢气前体的间接排放可以被忽略。此外,仅生产纯氢或可用于氨生产的氢氮混合物属于CBAM范围;炼厂内部消耗、未经分离的合成气生产则不在此列。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RFNBO)认证可用于简化氢气实际排放数据为零的核查流程。上述规则确立了氢气作为CBAM货物的排放核算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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