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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CBAM指南5a:水泥行业特定指南》

发布日期: 2026-09-02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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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CBAM指南5a:水泥行业特定指南》,针对水泥行业的生产工艺、系统边界及隐含排放计算方法提供技术性规范,旨在协助非欧盟水泥生产企业满足2026年起生效的最终阶段合规要求。

水泥行业在CBAM最终阶段面临的核心规则变化集中于功能单位的重新定义。根据(EU)2025/2547号实施法规(《方法论法规》)第4条第5款,水泥产品(铝酸水泥除外)的隐含排放须以“吨熟料含量”而非“吨水泥产品”为计算基准。指南进一步明确,对于CN代码2523 10 00(水泥熟料)、2523 21 00(白色波特兰水泥)、2523 29 00(其他波特兰水泥)及2523 90 00(其他水硬性水泥),功能单位均为吨熟料。熟料含量(即熟料-水泥比,CCR)须通过实验室分析或物料平衡计算确定,并作为排放分配的核心参数。

在系统边界界定上,指南将水泥行业货物区分为简单货物与复杂货物。水泥熟料和煅烧粘土(TARIC 2507 00 80 80)被定义为简单货物——前者是水泥生产的核心前体,后者可作为熟料替代品用于调节水泥性能。水泥(铝酸水泥除外)则属于复杂货物,其隐含排放须计入前体(熟料及煅烧粘土)的排放贡献。矿渣、粉煤灰等矿物添加剂虽在水泥生产中广泛使用,但因其不属于CBAM货物范畴,不视为前体,其排放仅通过生产过程的直接和间接排放体现。

排放核算层面,水泥货物须同时纳入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直接排放涵盖燃料燃烧排放(窑炉燃料及非窑炉燃料)、原料碳酸盐分解过程排放、原料中非碳酸盐碳的排放,以及废弃水泥窑粉尘或旁路粉尘的排放。指南针对水泥窑粉尘排放提供了专门的核算方法——可采用0.525 t CO2/t粉尘的标准排放因子,或通过安装特定的熟料排放因子与粉尘部分煅烧度的乘积进行计算。间接排放则依据电力消耗量与相应排放因子的乘积确定。对于含生物质组分的替代燃料(如生活垃圾衍生燃料),其生物质部分的CO2排放可按零值处理,前提是符合《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的相关规定。

指南通过一个综合性算例演示了两种核算路径:其一为独立生产流程法,分别计算熟料生产和水泥粉磨两个生产流程的排放,再按熟料含量归集至最终水泥产品;其二为气泡法(bubble approach),将两个流程合并为一个系统边界,简化监测要求。算例显示,在特定假设条件下(电力排放因子0.626 t CO2/MWh,CCR为0.95),波特兰水泥的总隐含排放为0.877 t CO2/t水泥。在此基础上,免费配额调整(FAA)的计算须依据(EU)2025/2620号实施法规(《免费配额调整计算法规》)执行,2026年CBAM因子为97.5%,跨部门修正系数暂定为1.0。据此,100吨波特兰水泥的CBAM证书清缴义务为26张证书(扣除免费配额调整61.7 t CO2后)。指南特别指出,采用气泡法的运营商在计算免费配额调整时,仍需额外监测中间产品的质量数据,因不同生产步骤适用不同的CBAM基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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